
干部在任职公示期间被举报的情况很常见。以前,因为管理不是很规范、严格,干部在公示期间被举报后,因为各种原因大多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干部督查的效果不是很明显。现在干部督查日益规范,且日趋严格,这样的事情已经比较少发生。现在只要在任职公示期间被举报,一经查实后即不再予以提拔任用,严重的还会提交有关部门按照党纪政纪和国法来处理。去年,本地就有差不多10%左右的干部在任职公示期间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被拿下,取消了任用。
那么,干部在任职公示期间被举报,组织一般会怎么处理?
根据干部监督管理规范,干部在任职公示期间被举报,按照有举必立、有案必查的原则,首先会启动调查程序,特别是对实名举报的案件,将予重点对待,根据举报事项进行必要的查核,一旦确认线索属实,将会把案件转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
对于查核结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管理相关规定,一般会分几种情况处理:
第一,对反映问题不存在,不属实的,予以正式任用,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二,对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比如个性上的问题,不影响任职,由组织约谈当事人督促改正,视情况按期或延迟任用。
第三,对确属存在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取消任用,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对反映问题比较严重,暂时无法得出结论的,暂缓任用。暂缓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公示对象本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经党委(党组)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履行任职手续。此后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在任职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管有没有问题,作为当事人本人最好保护自己的方式是静候调查,待得出结论后由组织予以定性、澄清,个人千万不要做一些无谓的动作,干扰组织调查视线,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清者自清,组织是不会随便冤枉好人的。

这里要说一下举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信访举报;另一种是问题线索举报。虽然形式不同,但出现在提拔公示期间,前期处理方法相同,都是暂缓提拔任职,待问题核实清楚后再履行后续程序。
具体说一下两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先说说信访举报:
某干部在公示期接到了信访举报,信访举报一般是对事不对人,由信访办负责协调解决问题,党委在接到信访举报后,先暂缓提拔任职,把问题交由信访办协调流转(该是哪个部门说明的,哪个部门说明),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会共同介入,看拟提拔干部在当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若有依规依纪处理,处理结果若影响提拔任用则按规定取消提拔任职;如不影响则继续履行其他程序。
再说说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举报:
这种事一般都是对人来的,比如某同志在公示期,接到了问题线索举报,反映某同志公款吃喝,纪检监察部门直接介入,对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核实,若查明却有问题,给予相应处理,若处理影响提拔任职,则取消提拔;如不影响则继续履行程序。
两种举报的差别在于一个是反映问题;另一个则是反映某个人的问题,在具体处理上也有所差距,信访举报由归口部门处理,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介入了解情况;而问题线索举报则直接有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处理结果反馈组织人事部门即可。

讲个例子告诉你组织会怎么办,2018年5月8日,山东省委组织部发布任前公示,王守信拟任威海市委书记,公示期为5月9日至5月15日,不过公示期结束后,王并未赴任,原因就是被举报,纪检部门正在查实。2019年1月,因公示期内被举报,王涉嫌严重违纪,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看制度规定: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被举报的影响:从上述规定和案例可以看出,提拔公示期间被举报,组织部门肯定要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处理的。按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间如有人反映问题,组织部门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再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对干部的使用。
至于什么会影响继续使用,一般为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党委或党组复议后可决定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问题,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个人应该这么做: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平常没做亏心事,那么组织部门肯定会查清弄名,还你一个清白的。如果个人真的有问题,那我只能祝你平安了。

姚主任在单位的工作很出色,马上就被提拔了,在单位中组织的推荐、测评、谈话都很顺利,单位人事部门的任前公示已经贴在了单位门口。可是没有想到三天之后,大家发现那一张粘贴上去的公示,居然还没有到时间就消失了,各种议论马上纷纷扬扬地在暗中传播。
姚主任在单位中是多年的中层干部,平时工作非常出色,是一个特别能干的人,这一点在单位中许多人也认可。
单位中老是传说姚主任可能会被提拔的新闻,我们也经常向姚主任开玩笑,到底什么时候出任我们的领导。
姚主任也经常正经地给我们说,他就是一个吃苦受累的牵套的老黄牛,天天往前走,和别人一比较,从来不会前进一步。

时间一长,我们都觉得姚主任被提拔的事,也许真的就是一个传说。我们看到姚主任也从来没有为之气馁过,还是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似乎也不像我们一遇到事情就去抱怨。
过了一段时间,姚主任要被提拔的消息又来了,我们已经习以为常,想想可能也是一个恶意的玩笑而已。
可是,那一天,人事部门的人居然真的来到了我们单位,对姚主任的提拔进行推荐、测评等提拔前的各种程序性的工作。

我们知道,这一次,对于姚主任来说,那一个经常出现的传说来到了现实中,我们都觉得姚主任的好运气终于要到来了。
等到人事部门的任前公示的通知粘贴在单位的张贴榜上时,我们都纷纷向姚主任祝贺,多年的传说成真,对于姚主任来说,是多年的媳妇熬成婆,在单位出头的日子终于要到了。
姚主任虽然面无喜色,但是,我们觉得姚主任心中一直压抑着自己的喜悦。

那张公示中我们看到要公示一周,可是,在第三天的时候,我们上班的时候,发现在张贴榜上那张公示消失了。
到单位的时候,我们没有看到从来不缺勤的姚主任。由于姚主任有两天没有来上班,单位上的各种议论纷至沓来,我们听到各种各样的故事的版本。

姚主任来上班的时候,神情有点落寞,我们也不好在当面问他什么,只好装作没有发生什么一样上班,再也不提起任何关于姚主任提拔的话题。
一连三个月,姚主任在单位安静地上班,平静的生活和日复一日的工作,连我们也已经忘记了姚主任曾经被提拔的那件事情。
突然,有一天,单位领导在开会的时候宣布,姚主任被调到另一个单位任副职领导,并在会上宣布了人事部的命令。
姚主任三天之后,在单位办理完离职手续,向我们告别到他的新单位去就职上任。我们都纷纷向他祝贺,有人才敢问他那次被提拔前搁浅的事情。

原来,那一次姚主任在提拔前公示的时候,有人向人事部门举报姚主任。那举报信中有两张照片,一张是一个人在姚主任家门口提着礼品敲门,另一张是姚主任和一桌人一起吃饭。
人事部门接到举报信,及时暂停了姚主任任前公示的公告,并认真地就两张照片向姚主任谈话求证事情的经过。
姚主任认真地看了照片,根据照片中的场景进行了回忆,向调查的人详细讲述了他家亲戚来串门以及他请自己的亲戚去吃饭的经过。

姚主任忍着提拔受挫的强大压力和内心的气愤,在还原真相后,又认真写了事情的经过的书面材料,还给调查人员提供了详细的亲戚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保证自己不向任何人通风报信。
调查人员当时就打电话向姚主任提供的人询问求证了事情的经过,幸好那几个亲戚还记得此事,大致的经过说法也姚主任所说的相同。

姚主任后来才知道,调查人员还到他亲戚家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做了详细的记录,并让亲戚签字确认。其后,人事部门还做了什么工作,姚主任就不得而知了,他只是安静地工作生活,内心告诉自己一定要沉住气,牢记“心中没有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等待组织给他一个公正的结果。
他原意为自己提拔的事情可能就此完结了,虽然查无此事,但也可能受到影响。没有想到,在三个月这后,人事部门确信姚主任所说事实确凿无疑,肯定不是举报人所称的“受贿”和“接受宴请”的违规行为。

纪检组织部门会调查核实,如举报属实,你赶快去投案自首吧。打铁还需自身硬,没有事实的举报,查实应处分举报人!

我在提拔公示期间,就有人举报我3件事:
1.举报说我把单位的电视机扛回家,还说物品现在还在我家!
怎么办?
我还能怎么办?只能等纪委调查结果咯!
结果呢?调查的结果是,当时只有我一个人住在单位的公寓宿舍里,春节的时候,单位主要领导说,单位贵重的东西就一台电视了,叫拿到我家去保管。后勤的同志就把电视搬到我家去了。
但是,电视就放我家,电都没插过。这年头,谁家里还没有台电视啊!
过了春节,单位上班了,我也就把电视扛回去给单位了。
幸亏啊!当年没出事,也就提拔了。
2.当年组织上考核我的时候,还有人举报我一个问题,就是我上课的时候比较反动!
后来,纪委也是到了几个我曾经去上课的单位了解情况。学员都说,我上课一点都不反动,只是上课语言比较生动趣幽默,仅此而已。
这事,因为纪委的领导也听过我的课,知道我的底细,也就放过我了。
3.我公示的时候,还有人举报我,说我写的文章“老鼠吞大象”。
那年,我确实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在省级刊物上。文章的内容,就是从国学的角度解读国家一项政策。我的那篇文章后来还转载在强国论坛上。
举报我的材料上写道:“国学是什么东西?国家政策又是什么东西?岂能用国学来解读国家政策?!”并把我的文章和批判我的文章打印分发给所有员工和学员,就是不发给我。后来,同事告诉了我,我才知道这事。
我把发表我文章的学术刊物,还有网站转载的地址,打印出来交给纪委,自己则没有做任何解释。
我想,不必解释,因为文章的正确性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也不是举报我的人说了算,而是让有关学术刊物说了算,毕竟学术刊物刊登我的文章,是经过有关专家审核的。
经过这次提拔公示风波,我感觉,只要自己过得硬,就不怕别人举报。
另外,被别人举报也别慌,提拔不就是当个官吗?有什么了不起的?很多人不当官,不一样过得好好的?这就是心态调整。
我并不恨举报我的人,相反我很感激他,他就好像是我的提醒器,时时刻刻告诫我不可乱来,时时刻刻提醒我要谨小慎微!

本人以前多年从事人员惩戒工作,我来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谈一下有关职务的分类和相关情况。从宏观的角度说,一般所说的提拔分为两种:提拔担任党内职务,提拔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一个是党内职务,如乡镇党委书记、县委书记、市委常委等;一个是行政职务,如乡镇长、学校校长、医院院长、本级政府所属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董事长、总经理等。也就是说: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是完全不同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两种职务又往往是互相交叉的。例如,县长同时担任县委副书记,大学校长如为党员身份,一般也同时担任学校党委副书记,在行政机关内部,行政一把手一般同时担任党组书记。所谓的一岗双责,正是基于这种现实情况。即领导干部既要负责党内工作职责,又要负责行政工作职责。
不论是党内职务,还是行政职务,提拔任用工作统一由地方党委领导,由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之后,就开始进入公示期。而干部提拔任用的具体工作由地方党委组织部负责。这是由我国宪法所决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说到底,这就是党管干部原则。
其次,看一下关于任职前公示制度的具体政策规定。这方面的制度性规定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提拔任职前的公示问题,《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很明显,任职前公示是提拔任用工作的一项必经程序。而公示的具体时机为: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之后、下发任职通知之前。公示的范围是:一定范围之内。公示的时间长度为五个工作日。只有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才能办理任职手续。也就是说:公示结果有影响任职的情形,当然不能办理任职手续。通俗地说,就是:提拔任用程序终止。
最后回答题主的提出的问题:提拔公示期间被举报怎么办?实事求是地说,这是一个比较难以回答的问题。我在想:如果一味地唱高调,回答肯定会不着边际,也没有多大的参考价值。如果一味地强调对举报题主的伤害,又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的规定不符。因此,我做如下回答:
1、正确地看待被他人举报。可以肯定地说:对于被举报人来说,在已经经过了党委讨论同意提拔,并正在按规定进行任职前的公示这种离最终任职只差临步一脚的情况下被他人举报,这种事情无论搁到谁身上,都是一件叫人既尴尬,又十分地气愤,还十分难堪的事情。对于举报人来说,这肯定也是在关键时刻致人于死地的行为。毫无疑问,被举报人肯定有他人极为不满意的地方。无论你想得通还是想不通,这都是没有任何办法的事情,也只能被动地接受。毕竟,任职前的公示期间,就其本质的作用来讲,就是公开征求反对意见的过程,也允许他人提出反对意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出现极少数人被带病提拔的情况,这本身就是一种预防、监督机制,从总体上来讲,肯定是对国家有利的。这一点毫无疑问。
2、正确地对待组织的相应处置及决定。客观地分析被他人举报,关键在于所举报事情的大、小以及真、假,一般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事情很小,调查核实过程也比较简单,组织、人事部门和纪委监委会立即行动进行调查核实,并马上得到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如果不影响任职,肯定会发布任职通知,并不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如果事实确实存在,已经对任职造成了影响,那肯定会终止提拔任职程序。2)如果举报的事情比较复杂,性质又比较严重,一时又查不清楚,那就只能终止提拔任用程序,将所举报的问题交给相应的纪委、监委进行正规的调查了。最终还是以最后的调查结论为准。如果完全没有问题,当然不影响以后继续提拔任职;如果确实有问题,按照政策依法依纪处理即可。在这里我要说的是: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碰上此类事情,其实只有一个办法:要完全相信组织既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又不会放纵一个坏人。
在这里我唯愿题主没有问题,或者只有一点小问题。在此情况下,就应该好好反省一下自己日常的行为了。所谓的吃一堑长一智是也。如果查出了重大问题,被依法依纪严肃地予以处理,那也只能说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另一方面,作为举报人,举报他人的违法违纪问题,确实是公民的民主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但也必须强调:如果趁他人提拔之机,为了泄私愤,恶意地编造事实,污蔑陷害他人,一旦被查证落实,也肯定会被依法依纪追究相应的责任。

后果很严重,无论内容是否属实,首先要暂缓提拔,查实后再履行下一步程序。
提拔是每一名公务员最期盼到事,不仅表示组织对自己的认可,在个人收入方面也能上一个台阶,改善生活品质。体制内的提拔透明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有人举报其实并不少见,人无完人,谁都有得罪过的人。身边有一些极端的例子,有一位乡镇的党委书记,因为和同乡镇的一位副职非常不愉快,这位书记每次要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时候,那位副职就会去实名举报书记公款吃喝,上班时间喝酒,迟到早退等等,关键人家还不是信口开河,不仅有文字材料,还有影像资料,所以一告一个准,按他的说法就是逮住了不放,反正得罪了我,你就别想提拔走人。
干部公示期间,最让人头疼的就是举报了,不仅意味着当事人的提拔黄了,连组织部门也十分头大,因为拟提拔的岗位又不知道要空缺多久了。现在的提拔任重都是公开透明的,公示期间接受一切举报,一旦有举报,那么相关人员的提拔就要缓一缓了。举报内容经调查后,不属实的继续履行公示程序,属实的撤销提拔公示,如有违法乱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总之,举报可不是闹着玩的,非常严肃,如果提拔公示期间被人举报了,一定要配合组织调查清楚,冷静对待,身正不怕影子斜,组织会还你一个公道的。

我有一个领导就是这个情况,在公示期内被人举报。
当时一起提拔的有5个人,动议、投票等都一切顺利,进入了公示阶段,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迟迟没有下任命文。
后来了解到,领导在公示期间被人举报,组织正在调查,通过调查、走访、谈话、查询证据等等一系列环节,认定领导确实犯了错误,但问题不是很大,组织给予其诫勉谈话。
等领导问题定性后,其他4人一起下任命文件,领导原地待命,未能提拔成功。此次举报不但影响领导未能被提拔不说,和他一起提拔的几个人也被耽误了两个月。
领导这一耽误就是3年,3年过去了领导才被再次提拔。按照组织规定诫勉谈话的处分期是半年,但想过了处分期再提拔是难上加难。领导问题不大、工作也很努力,还算幸运3年之后又被提拔,很多人可能有了处分后一生都再没有提拔的机会。
所以为官一任一定要廉洁自律、洁身自好,犯了错误无论什么时间被别人举报,被组织处分后势必影响下一步提升;如果在赶上被提拔的关键时间节点被举报,影响肯定更严重,可能会后悔一生。
如果嫉妒别人提拔恶意举报或者诬告,组织查清楚事实后,会予以正式任用及时反馈结果,并对恶意举报人进行处罚。

什么也不用干,然后等着被调查,不管结果如何,可以说本次提拔基本凉凉。如果问题严重的话,就会移交纪检部门。看很多人说分几种情况什么的,其实现实中提拨公示期间被举报,轻则失去本次提拨资格,重则被纪委请去喝茶,几乎不可能出现继续提拔任用的情况。
我曾经经历过两次这样的事情,一次是有人上副科在公示期间被举报,就一直没有走上领导岗位,现在仍然是科员,这辈子估计也没有戏。另一个是从小单位到大局任一把手,公示期已经过了,到宣布班子的那天被司机举报了,最后不仅没当成,而且还移交了纪委监委。当然这两个人都是自身素质不够,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可以说在公示期只要被举报,基本没有翻盘的机会。当然,可能有些人认为我说得太过绝对,有些偏激。那只能说这些人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对体制内的理解还不够深刻,对举报人的行为还缺乏深刻的认识。可以说提拔公示期间被举报是个非常严重的事故,影响十分恶劣,不仅会让组织部头疼,还会涉及多个部门。同时,虽然被举报人是最大的“受害者”,但是举报人也会“深陷其中”。所以说,在对待这个问题上,很多人只是将焦点放到了被举报人身上,而忽视了举报人所承受的压力,如果从举报人的角度出发,就能理解提拔公示期间被举报会有什么样的状况发生。
举报人一般都是与拟提拔对象有交集的
公示一般情况下都是在拟提拔对象的单位进行公示,以此来通过广大群众监督,更高一点层次的则同时会在网络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一般在7天。所以说,传播面还是比较窄的,再加上时间也有限,拟提拔对象的情况只会有很少一部分人知道,而且都是与之有交集的,比如工作上有关系的,生活上有关系的。
因此举报人必然在这一小部分人之中,像其他人不仅没有可能知道提拔这个事,就算知道了没有任何的交集,更没有其他方面的牵扯,是没有举报的可能。所以说举报人一般都是拟提拔人的同事,或者有相关的利益的人。
所以说举报人对于拟提拔对象是有了解的,而且都是掌握了一定线索的和事实的,不可能空穴来风,更不可能捏造事实,因为举报人在举报的时候要面临各种各样的压力,不是简简单单的举报一下就完事了。
举报人举报会面临怎样的压力
可以说举报人都是离拟提拔人比较近的人,如果举报不成功,可能会面临几方面的压力。首先就是来自拟提拔对象的压力,毕竟认识,说不准还很熟悉,从此以后再见面可能会让拟提拔对象眼红。其次就是来自周围环境的压力。特别是体制内,很容易面临被孤立的情况,也没人再敢用,举报人是拿着自己的前途来下注的。还有举报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举报不实,相应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相信举报这点常识还是有的,并且也十分的清楚。最后从举报人自身来讲,并不能得到好处,因为拟提拔公示与招聘、竞争上岗还是有区别的,不存在说把拟提拔对象拿下,就会有第二位、第三名位对象的递补,即使拿下也轮不到举报人,而是重新对一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考察。
可以看出举报人在举报拟提拔对象面临的压力是很大的,没有足够的线索、事实和掌握的情况断然是不会进行举报的。所以说在拟提拔对象公示期间进行举报的举报人,肯定是做了充分准备,拥有足够的线索和证据,才会进行举报,不然是不可能冒着那么大的风险去举报,而举报的结果就是,基本都会拿下拟提拔对象,根本不会给拟提拔对象机会。
以前或许被举报后还可能有回旋的余地,背后做些工作,只要没有违纪行为,还是可以继续提拔任用。现在对于干部的提拔任用是非常严格,而且程序、规则规范,公示也不仅仅是走过程,所以一旦被举报就会先停止任用,然后启动调查程序。
由此可以得出,只要有人在拟提拔对象公示期间进行举报,基本是能够十拿九稳地让拟提拔对象无法被任用。
对于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其实如果出现被举报的情况,可以说已经来不及了,只能静等结果,问题肯定是有的,只能看轻与重,轻的话只能等下一次地考察任用,重的话那就有相应的处理办法。不过上面已经说了举报人对于举报这件事是有巨大压力的,不举报便罢,举报了肯定有东西在手,不可能傻到去凭空捏造或者污蔑一个即将提拔当领导的人。
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功夫用在平时,在德能勤绩廉方面努力,不让这种情况发生。很多人说在工作中难免会得罪人,这也无可避免,但是只要做事公正,对事不对人,是没有人在提拨公示这样的关键时候去举报,而且也没有可以举报的线索和事实,所以也就不用担心。
其实像在拟提拔公示期间举报这样的事情是非常少的,因为前面都经过了很多程序,都是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了的,一般是没有问题的。除非是自己真的有问题,那就只能承受那样的结果,这其实是自己作的,怨不得别人,举报人只是把这个事实陈述了出来而已。
写在最后
能够被提拔是非常不容易的,各方面都是很优秀的,也是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在获得权利同时,也赋予了责任和义务,所以必须牢记使命不忘初心,不能辜负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信任。反之,如果德不配位,侥幸获得了职位而没有被发现,那么肯定也会捧得高摔得重,是没有办法善终的,因为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

这应视被举报的内容、性质而言。因为公示的目的,就是广泛征求意见,接受民主监督,促进廉洁自律、实现克己奉公的高素质人才目标。也是上级组织,按照程序需要进一步,弄清被提拔者全面的真实情况。
树立良好、正确的心态。亦正确对待公示。
✍①、公示期被举报的问题,不一定就完全成立。其中有的是意见性质,尚须查证核实。相信上级组织,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弄清事实真相,还原本来面目。
✍②、身正不怕影子歪,只要自己有一身正气在,举报归举报,也无须担心会出现什么问题。因为、凡是升职者,都要经历这个必备程序…,接受这个考验期。
✍③、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常言道:“心中无冷病,哪怕吃西瓜”。应继续坚持常规性的原则工作,能接受相应的考验,也似“摸爬滚打”中的工作历练…。
✍④、人生旅途难免会有曲折在。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亦是一种开阔的胸怀,似如海纳百川,宰相肚里能撑船。
✍⑤、通过公示举报,经组织、纪监委严查核实,如果没有问题,也能还其清白。还有可能证明被提拔者,就是两袖清风的好干部。
假若自己丢掉了,廉洁自律准则被举报。
✍①、若涉及到党的纪律,则不仅仅是提拔无望,还应做好“一落千丈”的思想准备。但也可以是“治病救人”的方针;还有可能是被“双开”的准备。
✍②、俗话说:“爬得越高,摔得越重”。亦任职期间理应“高风亮节”,也应主动作好被举报的思想准备、或接受组织谈话…。或主动陈述事实,力争得到处理之宽大…。
✍③、如果触犯了法(刑)律,亦应主动配合,积极交待问题,或自觉退赃…。争取静待处理结果…。
谢谢阅读!

题主一看就是体制内的人。公示期间被举报,真是要命呐!喽哥曾经亲身经历过。
2013-2018年,喽哥因为工作关系长期在北方某省一省直单位借调帮忙,这期间就曾遇到过两起该单位人员公示期间被举报的事件:
- 第一起,举报查伪,不影响提拔,但调整岗位使用。2015年前后,喽哥借点单位一二级班子成员(正处)经考察研究,拟提任另一省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厅级,进班子。贺官的酒都喝了,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大概率是竞争对手)举报其经济问题。最终,经查实,举报属诬告,但该领导还是被调整到原单位下属的直属单位任书记,高配副厅。虽然结果还不错,一个是直属单位的一把手,一个是省直单位班子成员,尽管都是副厅级,算是提拔,但含金量岂可同日而语。
- 第二起,举报属实,接受调查。还是喽哥借调的这家省直单位,2019年初(两个职务序列改革之前)两个内设机构的一把手面临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因为马上要实行职务序列改革,这是最后一次“副厅待遇”机会。两个人使出浑身解数,双双入围,进入公示阶段。结果一个被举报经济问题,一个被举报电话拉票,最终都查实,双双被取消资格并接受了调查,事后都被相应记了处分。
以上就是喽哥曾经遇到的两起公示期间被举报的情况。不管哪种,这都是为事主所忌讳,同时也是有效报复对手的手段。但是一旦证伪,这个举报者也大概率无法在单位混了。

干部提拨公示期间受到举报后,上级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是一般工作方法等问题,上级会找他谈话,以便以后纠正,但不影响公示。但如果是以权谋私,腐化堕落,行贿受贿等重大问题,查实后不仅停上公示,还要对他进行处理,如短期内无法查实,也会暂缓公示。

任前公示是干部选拔任用流程中的重要环节,目的就是为了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一般要求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职后、在任职通知印发前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或者7个自然日。根据我多年的组织人事工作经验,拟提拔任用干部在任前公示期间被举报可谓屡见不鲜,碰上了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要区分两种情形来研究确定是否进行核实。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凡提四必”是必经程序,其中一项就是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问题必须核实清楚,而公示期间的信访举报也在此列。
但为什么要加上线索具体的定语呢?就是为了杜绝诬告乱告,因为信访举报没有核实清楚,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就要暂停甚至终止。如果是胡编乱造的诬告,不仅会加重组织人事部门的负担,影响工作效率,也会助长不正之风,寒了被举报人的心。
实践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有的人基于种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捏造事实匿名举报,就是为了搅黄被举报人的提拔,而这样的匿名陷害,成本太低,还难以追查源头,不会影响到诬告人的利益,如果每次收到类似举报都大张旗鼓地查,显然既不公平,也不现实。
这个所谓的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一般包含两种情况,一是实名举报必须核实清楚,二是虽是匿名举报但反映问题具体可查的也必须逐一核实,除此之外的匿名举报或诬告乱告可以不予核查但要存档留底。
所以,干部提拔公示期间被举报,要区分两种情形来处理,并非所有的信访举报都要求认真核实的,只有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才具有应查性和可查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才会按规定程序从严调查核实,确保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
其次,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有四种处理结果。
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信访举报问题后,一般会区分以下四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经调查核实,信访举报问题查无实据的,组织人事部门照常印发被举报人的任职通知,任职时间从党委(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算。
二是经调查核实,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被举报人仅存在一般性缺点和不足,且不影响提拔任用的,对被举报人的选拔任用依然有效,但要在任前谈话中予以指出和提醒教育。
三是信访举报问题基本属实,经党委(党组)复议决定是否予以任用;如构成违纪违法的,则终止其选拔任用,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是对信访举报问题短时间内无法得出结论的,暂缓提拔任用。暂缓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仍未查明属实的,由被举报人作出书面说明,经党委(党组)复议后,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办理任职手续。此后发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当然,对于被举报人来说,调查核实信访举报问题和研究复议任职事项都属于组织行为,当事人并无自主权,只能积极配合接受组织调查,耐心等待调查核实结果,始终忠诚组织、信任组织方有理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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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几种情况吧。
1、两袖清风。
你从未有过违反党纪、政纪和国法的事情,那么,无论实名和非实名举报,组织部门都会很快查清,不影响你公示期后到新单位上任。
2、以前有过违法违纪,组织处理过。
如果以前有过违反党纪政纪和轻微违法的事情,自己交待清楚了,组织部门政法部门也依纪依规依法处理过,且党纪政纪处分早已解除,同样不影响你的升迁,因为相关举报很容易查清。
3、有违反党纪政纪和囯法问题,未对组织坦白。这是最麻烦的。
不论这些举报线索是否实名举报,如果是实名,或虽匿名但所反映线索或问题真实,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都会进行认真调查。结果:暂缓对你的任命,先查清事实吧。当然,你做了哪些违法乱纪乃至犯罪的事你自己最清楚,侥幸是过不了关的。你的结果是:取消提拔。只有违纪违规没犯罪的,接受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本人没问题,因亲属的事,城门失火,取消提拔。
我外甥,齐齐哈尔某县参公事业单位负责人,2016年前,组织上拟提拔他为一部门正科一把手,公示期间被举报。举报的问题是干部私下经商。事实是:我姐夫和姐姐都是乡下农民,都没养老金。为减少给子女负担,也为在县城筹款买个房好将来养老,在2010年他们自筹资金,自任法人办了一家土特产小商店,生意也不错。可实名举报人混淆是非,硬说成是我外甥的,组织部门只能暂绥任命,启动调查。等调查清楚了,已是一个半月后了,黄瓜菜都凉了。我外甥一气之下,强迫他父母关了小店,给别人打工去了。2020下半年,我外甥再次提拨为正科,公示期间无杂音,顺利上任。
5、举报你的人分两类。
一类是你没任何问题,你与举报人因工作产生过矛盾,目的就是不希望你被提拔。另一类就要怪你自己了,你确实违法违纪啦,别人抓住你把柄了,这叫咎由自取了。所以,作为领导干部,最好做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6、实名举报组织一定受理,非实名举报但证据确凿,组织上也必须受理。
但凡做个负责人,无论你正职还是副职,为工作难免不得罪人。请记住,我两袖清风,我一身正气,我没有违纪违法犯罪,举报对你是不起作用的!
如果你没问题或不影响提拔的问题,任职前组织上会向你解释清楚,并告诫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如果你确实有问题,找你谈话的就是纪监监查委了!

3年前,单位里的一个科长被提拔到县里去当副县长。任职公示最后一天被人举报有作风问题。干部监督部门让我去拿回举报内容摘要,让单位核实,并出具党委部门和纪检部门的意见。
单位一把手和纪委书记找到那个科长进行了核实,很快就出具了核实意见。三天后,那个科长走马上任了。
提拔干部有两次公示,一次是考察对象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一般在单位内部公示。这段时间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很多干部在这个环节出问题。这段时间考察组会全面了解该干部情况,包括党风廉政情况、现实表现情况等。如果在这个阶段发现了被举报并查实了有问题,提拔程序就终止了。
第二次公示,在考察结束后拟定考察材料,经过当地党组织研究后,发布任职公示,任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现在提拔县处级干部甚至有的科级干部都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范围更广。这个时期的举报也要进行查实。虽然公示范围更广了,实践中这个时期被查出问题的比第一次少。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自己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做事,哪来的举报呢。工作中得罪了人,可能有人会捕风逐影,自我揣测去举报你,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诬告,组织会替你主持公道的。

通常县市区会暂停宣布,成立相关调查组,针对举报问题去一一核实,如举报内容反映都是事实且涉嫌违纪违法,那不仅提拔没了,还要交给纪委监察委进一步审理,重则丢饭碗,关黑屋。如果部分属实,但都是小打小闹的问题,那就看调查组意见了。如果是蓄意栽赃,子虚乌有,那么会还清白,并且继续宣布提拔。

正常情况下,在公示期间被人举报,你唯一能做的只能是放正心态老老实实接受调查,俗话说得好:“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你如果没有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那就坦然的接受组织调查,如果你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组织上自然会根据有关规定对你予以处罚,因此,做为公职人员一定要谨言慎行,不要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以免因一时的放纵毁了自己的前途。
几年前我儿子在公示期间被人举报,因为他在水灾救灾现场中午吃饭时看了一会手机,被人举报为工作期间玩游戏,因此接受了市及上级纪委的调查,好在当时现场有几个政~府工作人员,经他们证实我儿子当时确实没有玩游戏,我儿子当时是在利用微信安排工作,说实话,在我儿子接受纪委调查时,我这个当父亲的很是紧张,一再追问儿子是否真的违纪了,儿子对我说:“老爸放心吧,相信你儿子是不会犯这种低级的错误的”,后来得知纪委调查组给出的结论后,我悬着的心总算放了下来。
实话实说,现在实名举报是一项非常好的措施,实名举报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诬告现象,而匿名举报则常常成为某些人陷害别人的工具,也给组织上的调查增加了难度,有的人自己工作能力不行,因此得不到提拨,看到别人提拨时便会羨慕嫉妒恨,于是便匿名捏造谎言陷害它人,实行实名举报,这种喜欢编造謊言陷害它人的小人就不敢嚣张了,因为诬陷别人是会受到处罚的。

提拨公示期间一个月内被举报怎么办?公示结束后择优选先,选优为先。个别人被举报了应该是由组织主管的领导分工找本人谈话,严重问题,贪心,贪污的主要问题必须严肃认真查查,谈谈话之后立案调查(暂不公报为原则,等调查结果才是公报告报告丿这样事组织填重,并适应保密期间!

高山人/2021.12.7
就“提拔公示期间被举报怎么办”这个问题,针对此种情况,我觉得应该涉及两个方面,即一方面是涉及被公示者该怎么办?另一个方面是涉及到公示者(组织部门)该怎么办?
作为被公示者而言:一要放平心态,正确对待被举报的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予以看待和自我反省,若人家举报自身的问题确实存在,说明自己的确存有不足,理当日后加以注意,努力改进。如人家举报的只是道听途说,那么就请相信组织会审核清楚还己一个清白,千万不可产生怨恨或内心太过计较;二要平时注意工作方法,打好群众基础,搞好群众关系,提高群众支持认可度;三要相信依靠组织,做到一颗红心,两个打算,听候组织处理,服从组织安排,目光朝前,身正不怕影子歪,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作为公示者之组织部门来讲:一要本着对人对事对单位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从速对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既不可听风就是雨,也不可置之不理,要严肃认真的加以调查核实处理;二要按程序调查核实,若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反映被公示人的问题属实的话,就须形成专题审查报告,依法依规依纪对被公示人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撤换拟任(调)公示,取消对被公示人的拟任资格。如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反映被公示人的问题属不实之辞的话,也应给出一个书面审查报告,并当召开相关会议通报调查情况,以正视听,保护人才,还被举报人的清白,并维持既有公示不变,对被公示人予以任用;三要正式回复举报人,并可视情奖励事实清楚的举报有功者,教育道听途说的无意者,追究恶意污陷的造谣者;四要保存调查资料,规范进档备查,以示事告段落,着地有声。
一己经验之谈,仅供参考,不喜勿喷。希望能给大家有所帮助!

龚哥也来回答这个问题,任前公示这是干部提拔必须要走的程序,公示既是向群众告知组织的意图,又可向群众收集组织考核时没有掌握的情况。通常在公示前组织都对拟提拔人员的德、勤、能、绩、廉的情况进行过考察,公示是任前的最后一个环节。公示期间被人举报是否影响提拔?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一起来说说这个问题。
举报有两种,一种是匿名举报一种是实名举报。先说匿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组织通常不会采用,所举报的事项没有可查性,不会影响提拔。如匿名举报事项与可查性强、数据确切有依据并且重大,或与在查的案件相关联,举报线索会转交纪检部门核查,在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完毕之前,会延迟提拔,核查举报不属实,正常提拔,如有问题则不会提拔。通常很多匿名举报是无中生有,是污蔑和诽谤当事人,这类举报信,组织都不会受理的。
再说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组织都会转交给纪检部门,如举报的事项和线索是组织已经掌握,问题已经处理或已经过了影响期的问题,不会影响提拔。如举报的问题是组织没有掌握,会转交纪检部门进行核查,如不属实正常提拔,如属实但问题不大,没有违规违纪,通常也不会影响提拔。如属实问题较严重,已经违规或违法,肯定会影响提拔,不但不会提拔反而还会面临纪律处分。公示就是不能提拔带病的领导。
回到问题来,做为拟提拔当事人面对公示被人举报,这是很正常的事,怎么办?这个组织会按照程序办,不能着急,静待佳音,清者会自清的!

【身正不怕影子斜,澄清正名重上阵】
提拔公示期间被举报的事情时常发生,对此,大家要正确对待,相信组织,轻装上阵。
一种情况时受到恶意诬告,组织会帮助快查快处,澄清正名,提拔程序正常进行,不影响升职。
另一种情况,确实有违纪违法问题,组织会明察秋毫,查清事实真相,给予相应处理,提拔程序自然终止,并追究相应提名人责任。
也就是说,提拔晋升是把双刃剑,如果不符合条件,应主动向组织坦白,争取组织谅解,改过自新后再争取下一次机会。

如果提拔进入了公示期后被举报人举报,应当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处理举报事项。
干部提拔任用是一个很严谨的问题,每一个环节都很重要,如果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以后的程序将会被终止,等待处理好上一环节的问题后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情节严重的的甚至会终止考核资格,有的甚至会影响终生,如果是涉及违法犯罪问题可能会有牢狱之灾。
那么领导干部在提拔任用过程中会出现举报的现象呢?
第一,仇人举报。人在社会这个大家庭中,接触到的人可谓是形形色色,各自的思维和想法都不一样,在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得罪了一些人。这些人心胸狭隘,一心在抓你的小把柄,若是把柄到了他们手中,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实施报复,显然就采取举报的方式来依法收拾人,在干部提拔任用过程中通过举报的方式就是很好的机会,一方面查得快,另一方面查得严格。
第二,对手举报。干部提拔时,必定职位是很少的,然而竞争的人又很多,因此有些人会通过举报的方式来阻止干部的考察任用,让干部考察程序终止,为的是让空缺的岗位继续留着,以便自己日后东山再起。
因此,干部提拔进入了公示期,虽然只有最后一个程序了,如果在被人举报,应该如何办呢?
第一,组织部门将暂停考察程序,查清举报事项。举报是很敏感的问题,也是干部提拔任用过程中收征集被提拔人员是否有违规违纪的重要渠道。如果组织部门收到举报后,将暂停考察程序,根据举报事项目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如果举报事实成立,影响考察结果,将终止考察。如果举报事实不成立,将进入下一步考察程序,不影响干部提拔任用。
第二,作为被举报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组的调查和核实工作。调查组对举报事项调查时,被举报人应当积极配合好调查组的调查核实工作,争取尽快结束调查程序,还自己一个公道,也避免因调查时间过长影响自己的提拔。

提拔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发生,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匿名虚情举报
一般这种举报是有人存心报复,或处于嫉妒心理,通过匿名形式反映被公示者莫须有的一些问题,比如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作风不硬,不作为等等难以准确界定的问题,主要是为了恶心一下当事人,这种情况,上级组织一般会通过问询、摸排,如没有其他问题一般不会影响提拔。
二、匿名实情举报
这种情况是举报人出入自身保护的需要,将一些当事人违法乱纪的事实通过匿名的方式报之上级组织,如果所列事实清晰,情况比较严重。那很可能会依法开展调查工作,一旦查实,那就是党纪国法的严惩,如遇到这种情况,题主还是主动向上级组织交代自己的错误,争取宽大处理。
三、实名举报
这种情况我身边就有,我一同行,在提拔任用期间,就在准备公示的前一天,有人实名举报称其政治站位不高,然后其名单在公示稿里迅速被拿下,导致提拔取消,由此看来,实名举报,哪怕是难以界定的问题,都会先暂停提拔然后再进行调查。
总之,在公示期间被举报非常糟心,哪怕莫须有的问题也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差的影响,如果反复有人举报,上级组织在考虑任用的时候,一般会排除当事人。
我是黄工,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对于个人来说,唯有静待或配合组织、纪检部门调查落实,别无其他。如果举报属实,按相应政策处理,提拔就不要想了;如果诬告或举报内容属于组织业已掌握且不影响提拔的,不影响提拔(至多可能错过本批次提拔,但下批次是没问题的)。
公示期被举报,切忌急火攻心、上蹿下跳,因为你的举止会被无限放大,举报人、有关部门或竞争对手可能异常聚焦你的言行!因此,以静制动是明智的选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举报一旦属实,提拔无望 ,情节严重者,牢底坐穿。公而忘私,敬业奉献才是正道。

反正这个公示的意义不大。知道有问题的不会说,会说的可能什么都不知道。
都是实践出真知。

如果情况属实,直接关进地牢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还要提拔等下辈子吧!

还能怎么办? 歇菜呗。如果是实名举报,你还会被直接询问呢。

那还能怎么办?台面上的话就是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相信组织。台面下的话是自己还不知道自己干过什么吗?该来的终究还是要来的,到了这种时候,不是你怎么办的问题了,而是组织上怎么办的问题,你要做的就是且听下回分解了。其实你也大可不必过分紧张过度焦虑,因为你能走到公示这一步,也是过五关,斩六将一路走过来的。比如说推荐阶段,既有领导层面的推荐,又有一般群众层面的推荐,这个过程是高度透明的,也是尽人皆知的。在这个阶段,如果你有对立面,人家就会以各种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的。这就是人们常的火候告状,在关键时刻参你一本。在这种时候告状,有关部门是不可能隐瞒庇护的,必然要进行调查落实的。如果你真有问题,这个环节就被拿下了。如果这个环节过了,还有组织考察环节。这是要跟不同层面的领导、中层干部、一般群众面对面谈话的,尽管不一定能全面覆盖,但至少过半数是没问题的。如果真的没覆盖你的对立面,你也不要心存侥幸,人家是不会错过这个机会的,人家会主动联系考察人员的,而考察环节也有相应的专门程序,使有关人员投诉举报有门。可以说这样的制度和程序设计,如果你真有问题,那是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的。而你却走到了公示阶段,就说明你即使有问题,也不是原则问题。当然也不排除你真有问题,只是隐藏很深。所以公示阶段就还有举报程序,当然组织上也能考虑到有人就是跟你杠上了,为了对各方面负责,要求这个阶段的举报必须是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是必须要调查落实的,是要有说法的。所以对你来说,如果真的有大问题,那你是自做自受活该;如果没问题,组织上也是会为你正名的,也不会影你的提拔的。不过,即使被提拔,个人也应该反思,为什么会这样?是不是你的工作方法方式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是不是待人接物方面有什么欠缺的地方?做人也好,当领导也好,不可能使每一个人都满意,但是绝对不能有对立面,尤其是不能有死对头。

在任职公示期间被举报的情况很常见。以前,因为管理不是很规范、严格,干部在公示期间被举报后,因为各种原因大多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干部督查的效果不是很明显。现在干部督查日益规范,且日趋严格,这样的事情已经比较少发生。现在只要在任职公示期间被举报,一经查实后即不再予以提拔任用,严重的还会提交有关部门按照党纪政纪和国法来处理。去年,本地就有差不多10%左右的干部在任职公示期间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被拿下,取消了任用。
那么,干部在任职公示期间被举报,组织一般会怎么处理?
根据干部监督管理规范,干部在任职公示期间被举报,按照有举必立、有案必查的原则,首先会启动调查程序,特别是对实名举报的案件,将予重点对待,根据举报事项进行必要的查核,一旦确认线索属实,将会把案件转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
对于查核结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管理相关规定,一般会分几种情况处理:
第一,对反映问题不存在,不属实的,予以正式任用,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二,对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比如个性上的问题,不影响任职,由组织约谈当事人督促改正,视情况按期或延迟任用。
第三,对确属存在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取消任用,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对反映问题比较严重,暂时无法得出结论的,暂缓任用。暂缓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公示对象本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经党委(党组)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履行任职手续。此后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在任职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管有没有问题,作为当事人本人最好保护自己的方式是静候调查,待得出结论后由组织予以定性、澄清,个人千万不要做一些无谓的动作,干扰组织调查视线,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清者自清,组织是不会随便冤枉好人的。

估计这次你提拔泡汤了,查来查去,虽然你没有问题,但是机会跑掉了。

提拔期间被举报,这也是很正常的事,如果举报的内容属实,自已应实事求是,如果向组织说清楚;如果举报内容不实,也应该向组织讲清楚,相信组织能正确处理的。

公示期间被举报,如果查证属实,就会依法依规办理。

以前的老总,不知道得罪谁了,不断有人坚持不懈的举报,纪委和省分以及网络媒体上都有,看情况应该就是一个人所为,就是怎么也查不到这个人。结果就是老总给降成副总,换了个岗位。
过了两年,他竞聘一个地市级公司总经理,已经通过了各项考核。但在最后公示期间,那个举报者又出现了,还是锲而不舍的举报,然后,这事就黄了。
对于这个老总来说,以后基本上没有翻身的机会了;那个神秘的举报者,至今不知是谁,感觉他很可能是一个单位失意者,因为这样的恨意和躲避手段只有我们这样的单位才可以存在!

某车企工作过,以前的领导要被提拔副部长,他能力水平可以,和我们关系也挺好的。可是这个车企的企业文化提倡举报廉洁。
所以他公示期间收到了各种举报,大的原则问题比如收钱什么的肯定是没有,可是小的问题谁也保不准,比如食堂吃饭剩菜过多,吸烟时间之外抽烟等等,查实两件取消晋升资格,因此他无缘领导岗位,又待了两年,辞职跳槽了。

配合调查,根据组织要求及时反馈、澄清。
千万不要自己搞一些无谓的附加动作,尤其是作假、阻碍组织调查等方面,小心因小失大。清者自清,要相信组织不会随意耽误一个干部的政治前途。
有时确实会影响到提拔
对于一些重要的任职,短时间内调查结果难以确定,反映的问题又比较严重,会产生暂缓任用的情况。相关规定如下: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登记建档,组织上已经掌握的问题,不再重复调查,没有掌握的,要分类处理。
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主要分四种情况:
1.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
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
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
不影响提拔也会带来负面效应
不管提拔是不是取消,公示期间被举报都会对被提拔者带来负面影响。这个世界最不缺八卦的人,理性的人会保持一个中立的态度,不予评论;大部分人都会觉得,不会空穴来风,只是事情严不严重而已。

有举报就有调查,只要你没问题,不要担心。

纪委组织等部门会核实,如果属实,并且属于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不能提拔使用的,就要暂停提拔。如果拔出萝卜带出泥那就不好说了。

提拔公示期间被举报对于拟被提拔的领导干部影响非常大,因为很可能让组织部们重新对你进行考核,甚至取消对你的认命!
说个大家不知道的小秘密,每年提拔认命那么多干部,你去网上搜一下,其实很多是找不到他们的公示信息的!
这个是什么原因呢?按照国家规定,提拔担任地(厅)级、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必须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
但是这个一定范围就有很大的伸缩性,这个算是潜规则,一般情况下,拟任命的领导干部基本上是板上钉钉没跑了,组织部们包括干部本人也怕在公示期间出事,会有默契的控制知晓范围,不过这种现象只会出现在几层,地区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命就规范的多。
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的目的就是让大家看看,这些人员担任领导职位是否称职,在这个期间如果被公示的人员被举报了,组织部们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严重的会联合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
举个例子:2014年,某区一拟任副区长在公示时被举报,当时的新闻是这样写的,经初查其确实存在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目前已停止对其继续考察,其问题还在处理中。
这说明,如果在公示期间被举报,经调查确实有问题的,就不适于在被安排领导岗位了。
对于公示期内被举报的干部,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
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
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4、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
领导干部的任命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有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干部能够经得起检验,才能让人民群众放心。
不过,正是有了这样的影响,一些老百姓或者有心人为了自己的私利,会故意捏造一些事实,想要阻止某些干部的提拔,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诬告陷害。
在基层,很多领导干部由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时候在工作中会得罪一些人,本身这些干部没有任何问题,如果被举报影响提拔真的是非常可惜。
甚至一些别有用心之人认为在这种形势下,“有举报必严查,即使告不倒你,也得让你惹一身骚”,于是借势诬告与自己不合的党员干部。
当然,国家也不会放任这种事情的发生,从2018年开始,为了保护干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多地出台了《打击诬告陷害实施办法》,目的就是对一些诬告陷害行为进行处理,严重的还会交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