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隶,就是“直接隶属”的意思。
“直隶”二字最早见于宋朝,以州管辖县,直属京师的地区就被称为“直隶”。
于是,“直隶”一词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地名,代表着京师周边的地区。
因为它对于京师的安全关系重大,所以统治者们将此区域视为心腹之地,将其牢牢掌控在手心。

在明代,京师周边的地区更是直接隶属于中央朝廷,以拱卫京师。也即典型的“直隶”。
明朝洪武初年,建都南京(后改称京师,永乐初年复改南京。即今南京市),以应天府等府为直隶。
永乐十八年,移都北京(今北京市)后,称直隶于北京的地区为北直隶,辖地包括今北京、天津、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
直隶于南京的地区被称为南直隶,辖地包括于今江苏、安徽、上海地区。

明代,以京师统领直隶,直隶归属京师。而到清代,则将直隶地区划分为省,以便于统辖管理。
清廷入关、定都北京之后,将明朝的南直隶改称为江南省,将北直隶改称直隶省,辖境依旧。
也即,清朝将之前明朝的北直隶改称直隶省,辖地不变,包括今北京、天津、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
顺治元年,以顺天府为首的府州县、宣府镇直隶京师。
雍正、乾隆以后,逐渐扩大直隶省的辖境。
最终,清代直隶所辖府及直隶州是:顺天府、保定府、永平府、河间府、天津府、正定府、顺德府、广平府、大名府、宣化府、承德府、遵化州、易州、冀州、赵州、深州、定州。
也即它的地理范围包括今北京郊区、天津市和河北省大部,以及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的各一部分地区。

在行政管理上,清代也不同于明代。
直隶省的衙门也多次变迁。
根据《清史稿•职官志三》记载:“顺治五年,置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大名。十五年,改为直隶巡抚。十七年,徙真定。”
直隶省的衙门先后设立在大名府(今河北省大名县)、真定府(今河北省正定县)、保定府(今河北省保定市)。
自康熙八年(1669年)直隶省的衙门移驻保定府,直至清末,保定一直是直隶省的行政中心。保定的直隶总督署,也是中国唯一一所保存完整的清代省级衙署。

在直隶省的官员设置方面,也很特殊。
清代初期,对直隶省的官员设置比较繁杂,不仅设有总督,还有顺天、保定、宣府等多位巡抚。
也即,直隶省的最高行政长官为总督,下设有几位巡抚,分别管辖一部分地区。
一般的省,最高行政长官为巡抚,管辖几个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才称为总督,例如湖广总督、云贵总督等。
可见清廷对直隶省的高度重视,其官员设置、品级地位也高于一般的省。

直隶拱卫京师,对中央朝廷非常重要,因而直隶总督的职位由皇帝极其信任的重臣担任。
因而,直隶总督名列全国八督之首,权重位显,集军事、行政、盐务、河道及北洋大臣于一身,并且统管山东、河南一切军政事务,其权利甚至大大超过直隶省的地理范围。
例如在清朝晚期,曾国藩、李鸿章、袁世凯等重臣都担任过直隶总督。
李鸿章曾担任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驻天津,全权负责直隶、山东、奉天三省的外交、贸易和兴办北洋海陆军等事务,位高权重,风光无限。

总体而言,清朝管理直隶,基本上沿袭明朝的督抚制度,但同时也采用元朝的行省制度,直隶成为单独的省级行政单位。
在清朝,直隶省的管辖范围以及官职设置,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变化,但在乾隆帝以后逐渐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