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仗刑”打屁股的时候,到底脱不脱裤子?

中国古代“仗刑”打屁股的时候,到底脱不脱裤子?

问题补充:看有的照片中是脱了裤子打板子的,但是影视剧都是穿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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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2022-08-12 0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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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子人民艺术家

脱。

都得脱。

无论男女。

古代“杖刑”的时候,不跟电视剧上演的一样,穿着衣服受刑,是要脱裤子的。有人想象自己如果在古代受刑的时候,就在裤衩间放个垫子,那是自作聪明。下图为清代末年的杖刑照片,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受刑人是被脱了裤子并撩起上衣受刑的,两头还要人按着,以免乱动乱蹬,影响行刑人的发挥。

那么,古代女人更注重名节,不同于男人,是否也要去衣受杖呢?古人也犯糊涂,明清文人笔记中,记载了有关的讨论。

古代学者关于妇女受刑到底脱不脱裤子的讨论

道光年进士、学者俞樾写的《右台仙馆笔记》,记叙了他同朋友的交谈。那时候他去某县衙,听见县衙后面找朋友玩,听见衙门里捶楚笞挞之声不绝于耳,才知道是个女人正在挨抽,行刑者拿着巴掌猛抽此女的脸,二百下(此女同一和尚通奸并毒杀亲夫,亲夫经抢救没死)。一位姓袁的朋友说:“国家定律,妇人犯奸罪,去衣受杖。”这证明在多数时候,即便是妇女犯罪,也是要脱光了屁股的。“这妇人如此恶毒,怎么不杖刑,却只抽嘴巴呢?”

俞樾说:“自古就没妇女脱衣服受刑的说法,历史记载中,北齐武成扒了文宣皇后的衣裳毒打,那是淫乱之主所为,不足法。妇女受刑杖的规矩,详细莫过于《元史》。和奸者杖打七十七,妇女去衣受刑。诸娼妓斗伤良人,单衣受刑。诸妻以残酷手段殴死妾者,杖一百七,去衣受刑。所以说,脱衣受刑,前代本来就有。但这里说的杖刑,不是说打屁股(杖臀),而是打脊(杖脊)。从明初开始,规定都是臀部受刑,所以妇女受刑也是打屁股,就不该去衣。而今(清代)又沿袭了以前的说法,律条上说要去掉衣服,就真去掉衣服打了,这是不对的。”

现实中,因为县官没文化,妇女依然去衣受刑,露出屁股

俞樾是学者,当然知道法条缘由,认为妇女被打屁股不应该脱裤子,但不是每个人都像他那样博学。当时在座的有个姓吴的刑法家,叹了口气说:“你说得对啊!往年乾隆间,江西有个奸人,乔装打扮成女子,进入闺阁对人闺女进行奸淫。事发以后,竟均以‘和奸’论处杖刑。一时宣传出去,说诸女子要到外面去受刑,还要脱裤子。无赖子弟蜂拥而至,跑到衙门口去看屁股。诸妇女得知后,竟多半自杀而死,亦有被打完以后,不胜羞愧而死者。如果都和您似的明白事理,真是造福无量啊!”

可知,明清杖刑,对男子自然是脱掉裤子撩起衣服的,对女子理应单衣受刑。但事实上,无论男女,他们都喜欢给人脱了裤子打。

电视剧上为啥都是穿着衣服打?

理论上是该拍脱裤子打的,但也许是编剧没听说过这回事,以为要隔着衣服。就算听说过,到拍摄时也要考虑过得了过不了审。在电视上放的,受众很广,有老人小孩。就算为了体现真相,也要做些处理。就跟小龙女被脱裤子那一集似的,就是真要脱裤子露屁股,能让你看见?

萨沙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不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来看。

宋代和明清规定,妇女不是什么罪都打板子的,必须是奸罪才打板子。

这主要是一旦打板子,就要脱下衣服,光着屁股去打。

一般妇女受到这种屈辱,基本只有自尽这一条路。

自然,奸罪的妇女本来就不要脸,这样羞辱她也就是咎由自取。

古代有很多酷刑,汉代经过改良将酷刑很多废除,改为打板子。

但当年打板子分为打背部和打屁股,直到宋代还保留脊杖,也就是打背部。

但背部肌肉少,一顿板子很容易大臣残疾甚至死亡。

从明代开始废除脊杖,只打屁股。

但打屁股不可能不脱裤子,不然谁知道裤子里面藏着什么,一律都是光着屁股挨打。

但明代开始,中国妇女是很保守的。

不要说屁股,就算是手臂也不能随便露给陌生男人看。

如果将屁股公开露给衙役、县官和围观乡民看,等于今天全裸在天安门广场始终,妇女只能自尽了。

所以,宋明清对于妇女的打板子是比较慎重的,只有涉及奸淫罪或者杀人罪,比如通奸罪、谋杀亲夫之内,才会给予脱裤子打屁股。

如果随便乱打,怕是直接搞出一条人命来。

县官自己也吃不了兜着走。

叶之秋

一般来说,古代所说的杖刑,多数都是杖臀,即打屁股。按照宋元两代的规定,执行杖刑时都必须“去衣受杖”。即脱了裤子半裸受刑。

在明朝,因杖刑使用极为普遍,基层官员动不动就打人屁股。这一条规矩就会许多奸恶之徒利用。他们若与人结怨,常常捕风捉影,跑到衙门状告对方妻子、女儿与人有奸情。

只要女子被带入官衙,境遇就十分凄惨。

明清时期,允许百姓围观审案,许多好事者闲极无聊,经常跑去“看打”。

许多时候,在官员升堂审讯之前,衙役们就会把被告女子脱掉裤子示众,叫做“晾臀”。等行刑完毕,又不准女子立刻穿上裤子,还要将女子拉到前门大街上,名曰“卖肉”。

在打板子的时候,衙役们又有许多花样,像什么“抉芋头”“挖荸荠”“剥菱角”“剖葫芦”等等。总之,衙役们收了原告的钱,就会想着发着把原本不重的杖刑变成致人残废,甚至致人死命的重刑。

因此,杖刑并非死刑,但施加在女子身上,经常会导致女子倍感屈辱,回家之后自杀身亡。

一般来说,受了杖刑的人都要躺上数个月。受刑稍稍重些,甚至可能会被打死。即便没有死,也需要立刻请郎中小心将烂肉中的竹刺、木屑取出,否则一旦化脓,就有可能残废。

在清朝浙江秀水县有一个衙役,他听闻受刑者喝小便能够止疼解毒,于是他就将自己使用的竹杖常见浸泡在尿水中。行刑时,用尿水浸泡过的竹杖。据说,被这种竹杖打过的犯人疼痛大大减缓,受刑后轻易也不会化脓。

因此,此人的子孙当了大官,许多人都说是他一生坚持此法,积了阴德。

文史工作坊

很有意思的问题。

历史上作为“五刑”之一的仗刑,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板子”,也是最普遍的一种对于轻犯的处罚方式。仗刑实际上包括打背部和打腿部、打屁股三种。



影视剧中我们常常看到的穿着衣服打屁股,比如《甄嬛传》中的一丈红,其实都是编的。事实上在古代仗刑是要“去衣受仗”的,即脱了裤子半裸受刑。

对于女子的打屁股之刑还是别有用意的。特别是宋明清三代还规定妇人如果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中国古代重视宗族关系,有时候族人会用扒掉裤子行刑来处理家族内部的男女之情,因为女人对名节看得特别重,这种刑法所带来的效果绝对比身体收到的疼痛还要更难以忍受,毕竟古代观刑的人比较多。



但是明代有一种例外

因为明代酷刑很多,比如剥皮食草、刷洗、秤竿、抽肠,还有黥刺、判、劓、割、挑膝盖、锡蛇游种种名目的刑罚。杖刑在明代根本是家常便饭。



根据史料记载,在明朝时期的廷仗是不需要脱衣服,而且还可以垫上棉布再受刑的,因为这些遭受廷仗的人都是当朝身居高位要职的官员,所谓:“刑不上大夫”,脱掉裤子也实在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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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味人生

古代“杖刑”历朝历代都各有微妙的变化,最初记载使用“棍子”对人实施杖刑的记载源自《尚书·舜典》,证明了杖刑可以称之为中国古老的刑罚之一。

杖刑的历史变迁:

1、最初就是乱打一气,以惩罚罪人;

2、南北朝时期杖刑分为“大杖、法杖、小杖”,正式被列入“刑书”中,为五大刑罚之一;

3、唐朝时期,杖刑部位固定在“背、腿、臀”三个固定部位,像今天古装剧中凡是杖责就是打屁股是不准确的。

4、宋明清时期,杖刑变得更加广泛,且一般随其他罪施行,身犯重罪的首先要挨板子的。《宋史·刑法志》规定,被流放的犯人还会受到附加杖杖的惩罚。

杖刑男子要脱裤子,女子若非身犯“淫”罪可以单衣受罚

男子被杖刑是要脱裤子的,没什么好讲的,否则谁知道裤子里有没有赛垫子。

在宋明之后,妇女的贞洁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如身受杖责需脱裤子,无异于逼人求死,所以除了犯“通奸”罪的妇女,才会脱了裤子打,身体受罚之外,心理上更是遭受众人围观“裸体”的羞辱。

所以很多犯了“奸”罪的妇女得知要杖刑,基本上就自尽了;即使不自尽,杖责后也无颜苟活于世了。

《右台仙馆笔记》对妇女杖刑的记载较为详尽

在成书于清朝道光年间的《右台仙馆笔记》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

官呼女至前,戟手厉声大骂之曰:“吾见人多矣,从未见无耻如尔,不孝如尔者!犬彘之不若,非人类也。律载妇女犯奸,去衣受杖,况尔岂可以人理论乎!”命左右尽去其上下衣,不留寸缕。先批颊如其母数,再笞臀如其父数,然后科以奸罪,决大杖四十,命其父母领去,而归聘礼于夫家。父母扶裸女出县门,各脱衣衣其女,而观者无虑数千人,争前褫夺,竟不得衣而归。屠者笞二千,不死,次日又笞二千,未毕,死。女父母羞且愤,相继死。女杖创寻愈,无恙。

明确说道“法律上记载妇女犯‘奸’罪,脱掉衣服受杖责”。故事中的女子不仅是被扒下裤子杖责,而是全身衣服脱光,裸体受罚,观者数千人,抢夺被扔出来的衣服,父母携着被杖刑的女子竟然裸奔回家,父母羞愤很快就死了。

《右台仙馆笔记》中讲到另外一个犯妇的时候,将“自古无妇女去衣受杖”的话直接讲了出来,并且考证了古书中对于妇女杖刑的记录:

一友袁姓者曰:“国家定律,妇人犯奸罪,去衣受杖。此妇淫毒如此,不依律决杖,乃仅批其颊,得无失之宽纵欤?”余曰:“不然,自古无妇人去衣而杖臀者。若史策所载,北齐武成裸文宣后李氏挝挞之,此淫乱之主所为,岂可为法欤?妇女受杖之律,莫详于《元史·刑法志》。其文云:诸和奸者,杖七十七,妇女去衣受刑。又云:诸倡女斗伤良人,辜限之外死者,杖七十七,单衣受刑。又云:诸妻以残酷殴死其妾者,杖一百七,去衣受刑。是去衣受刑,固前代所有。然所谓杖者,杖脊也,非杖臀也。

大概有以下几点意思:

自古就没有妇人脱衣服“打屁股”的先例,元朝虽然有“妇女通奸、脱掉衣服受罚;妓女伤了良人,着单衣受刑;妻子打死小妾,脱衣服受罚”,但是这里的杖责是打“脊背”,而不是“屁股”。

又写道:

《金史·海陵本纪》,以左丞相昂去衣杖其弟妇,而杖之。考《昂传》云:昂怒族弟妻,去衣杖其脊。是可知去衣而杖,非杖臀矣。及明初定制,笞杖皆臀受讯,杖臀腿受,无杖脊之条,于是妇人受杖者,亦以臀腿受。而又沿袭前代去衣单衣之例,遂有去妇女之衣而挞其臀者。此有明一代之弊政,实与妇女发教坊同一酷法也。本朝律例虽沿前明之旧,犯奸妇女去衣受杖……乾隆间,江西有奸人伪为女子,汇缘入人闺闼,恣行奸秽。后事发,台司籍其所与乱之妇女,均科以和奸之罪,命所在地方官名捕之,依律决杖。一时宣传,云诸妇女到官,皆将去衣决杖。无赖子弟日集县门伺之。诸妇女闻之,知逮者将至,往往自经死,亦有杖毕不胜羞愧而死者。

本朝(清朝)律例传承的是大明律,犯奸的妇人要去衣杖责,且以“臀腿”受杖责。

当年乾隆年间,一群妇人受“和奸”罪牵连,当时知道要被脱了衣服打屁股,很多人在衙役还没来得时候,就自尽了,也有杖责完不胜羞愧而死。足见当时妇女对“名节”的重视程度,脸皮薄的直接自尽以免被“去衣杖责”,脸皮厚的也最终不堪羞辱自尽了。

男的需去衣受罚

男的就没有那么好运了,律法明确记载“妇女犯了奸罪,才脱衣服挨板子”,刻意强调了“去衣受罚”,足见“去衣”是非常普遍的,所以说古代男子挨板子,是要脱了衣服打屁股的,但不是全脱,而是打哪里露哪里。只不过如果你有钱可以贿赂施刑者,受过专业训练的衙役会适当留情,不至于皮开肉绽乃至直接当庭被打死。

如上图就是清朝末年男子身受杖责的记录,不仅脱了衣服,而且头脚都有专人按住,以免影响受刑。

清朝5大刑罚中“杖”刑位列第四,仅比“笞刑”更重一点罢了,只不过上面的三刑“徒、流、死”通常上来就是一顿板子,基本上“杖刑”变成附加刑罚的存在了。

有人就问了:那为什么电视剧中宫女妃子身受杖责的时候,即使是犯了“奸”罪,都是穿着衣服挨板子呢?
对此我只能说三个字:你……你……你放肆。

娱大记

中国古代“仗刑”的时候,打屁股可是一个真正的技术活。

你不要小看打屁股这件事,在刽子手行刑的时候,那可是大有学问的。

当然了一般打屁股的时候,刽子手是不会让你全部脱光的,至少是要让被行刑的人,穿着一层薄薄的衣服的。

当然,到了冬天的时候,厚衣服是要脱下来的。只剩下薄薄的一层,这一层薄衣服尽管是穿在身上的,但是,打屁股的时候,是毫无意义的。

说白了之所以选择让犯人穿着衣服执行“仗刑”,就是为了考虑被行刑人的尊严。

毕竟人还是要点脸面的,尤其是在古代封建社会的时候,脱光了衣服,你说是不是太不像话了。

刽子手在执行“仗刑”的时候,对于被施行的人,他们也是有分辨的。

比如皇帝想要重惩的人,他们就会把你打的皮开肉绽,若是皇帝的意思是简单的教训一下,他们就会意思一下,轻轻地打上几棍子,完了了事,保准你是毫发无伤的,

我们不是说,仗刑的时候,是允许犯人穿衣服的吗?

其实很多时候,这个蹊跷就在这一层薄薄的衣服上。

若是犯人贿赂了刽子手,又或者是刽子手,有意的想保护犯人。那么他们就会提前告知犯人,允许犯人在衣服的里面,垫上一层厚布。

这个厚布是紧紧的缠在犯人的屁股和大腿上的。

刽子手在行刑的时候,他们能够做到,打到犯人身上的棍子如雷响,但是,犯人肯定是不会被伤到的,或者即使是被伤,也是无关紧要的。

若是犯了重罪的犯人,又没有给刽子手贿赂的,那就有你好受的了。

虽然刽子手在行刑的时候,打的是一点都不声不响,但是,打在身上绝对是伤筋动骨的,绝对是能要你一条小命的。

当然了,也有一些官员犯了法,他们会私自在衣服里面绑上一层布。

若是刽子手想查你,他就会让你把衣服里面绑的布给脱下来。若是想放你一马,他们就假装没有看到,反正,只要你落到他们手里,就听他们摆布吧。

总之,这个打屁股的技术活,都是刽子手长时间的练习实践与总结的结果。

他们能轻能重,收发自如。

可以说只要犯了法要施行仗刑的话,那么你的命,就掌握在了刽子手的手里了。

当然了,仗刑的时候,也有一种让犯人脱光了,在执行的。

这种脱光了的打法,是很少使用的。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据说清朝的时候,慈禧为了惩罚光绪皇帝最喜欢的珍妃的时候,就是让她脱光了屁股,然后执行仗刑的。

慈禧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来对待珍妃,主要就是想在精神上折磨她,让她丢人丢到家,让她掩面扫尽。

总之,你知道打屁股是个技术活就行了,严重的时候可以打死人,轻的时候如蜻蜓点水毫发无伤。

瀚海说史

脱啊!不脱裤子算什么“打屁股”!

影视剧里那都是假的,毕竟人家只是一个演员,难不成为了一份工作真的让你们打屁股?再说了,电视机前还有那个多老人和小孩,这种三级的镜头广电能让通过?

“打屁股”是什么刑罚

我们俗称的“打屁股”,其实是古代最著名的一种刑罚,叫杖刑!

杖刑最早出现在东汉时期,后来延续到了隋,唐,元,明,清!是古代的五刑之一,这种刑法不光在中国存在,在其他国家如日本,朝鲜等地也都有!

杖刑一般是责打背,臀,腿三个部位。到了宋代,就只打背部和臀部,但是背部如果用力过猛很容易打坏,这就违背了最初的原则。所以到了元朝至清朝,只打臀部,就是我们俗称的“打屁股!”

杖刑要不要脱裤子

杖刑按照规定,必须要“去衣受刑”,脱掉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去衣有两个目的:

一是让罪犯尝受皮肉之苦,对他的所作所为进行惩罚,说白了就是让他知道痛!

二是去掉衣服打屁股能给他带来羞耻感,警示他犯罪耻辱,千万不要在犯!

杖刑脱裤子也是有好处的

在古代,卫生条件不好的情况下。一统棒子打下去屁股肯定打的血肉模糊,如果还穿着衣服受刑,那衣物肯定粘黏在血肉里,很容易造成感染。而且特别不好处理伤口,所以要脱裤子执行!

但是什么都有例外,因为中国这个国家本身就是讲究人情的,要不要去衣自然是取决去执行官啊!一般情况下执行官都是“秉公执法”的,他们也乐得看看哪家小媳妇的白屁股。

但是如果受刑的是自己的熟人呢?这时候不说别的,最起码也得给留个内裤吧!而且杖刑的时候,力度的大小那也就是他们的一句话!

结束语:我们经常看影视剧里说“拉出去重大八十大板”其实说的就是杖刑!杖刑不光在官方被官府使用,在民间也经常被使用!

小孩子不听话,父母就经常把小孩抱起来放在膝盖上,脱了裤子用巴掌狠狠的拍打臀部,一方面能让小孩子知道痛了,以后不要再犯了。另一方面,小孩身子骨比较脆弱,但是屁股肉多,最多也就是打红了不会打坏,所以很多家长乐此不疲!

历史宝藏

欢迎打开历史宝藏,(约600字,阅读需2分)


影视剧里面有很多很多不符合历史真实的镜头,这对我们学历史的人来说已经见怪不怪了。

其中,在拍摄杖刑的时候犯人穿着裤子这个就是不符合历史的,古代甚至有“去衣受杖”的专门规定。

真正的廷杖

杖刑,简单来说就是拿棍子教训人,一开始是父亲教训子女的家教行为,现在的很多家庭中还存在着这种惩罚方式,相信很多人小时候都挨过。随着历史的发展,到了汉代,这种教训人的方式被列入了正式的刑罚。(汉代之前官方规定的五刑终是没有杖刑的)。

汉文帝的时候,一个叫缇莹小女孩的父亲由于犯罪了,父亲即将受到肉刑,这种刑罚很残酷,父亲很有可能熬不过来,小女孩向皇帝上书欲救父命,汉文帝很感动,于是下旨将肉刑改为杖刑。

古代的杖刑可不是随便打,是要分等级的,从隋朝到清朝,杖刑一共分为五等,杖刑十下为一等,一直到五十下。而且杖刑所用的刑具也不是随随便便找的,而是有相关规定的,一般分为大头和小头两种。电视剧里看到的杖刑经常是打屁股,这的确是,但历史上的杖刑不仅限于此,还可以打背部和腿部。

古代杖刑是要脱掉裤子的,宋元时期还专门颁布了规定:去衣受杖。由于这个规定的存在,一些好色的官员在审判妇女犯罪时就常用杖刑,每次杖刑时还叫上妇女的亲戚前来观看,这也引来了一大批地痞流氓起哄,更加加重了妇女的羞耻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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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炉煮酒话春秋

一般来说都是要脱裤子的。

大家在看《水浒传》的时候,有没有发现很多梁山好汉在落草之前因为犯了法,被发配到某地,在进入监牢的时候,如果你不交“孝敬钱”,就会吃一通“杀威棒”。

这里的“杀威棒”其实就是仗刑的变种,牢头打“杀威棒”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你,因为你已经是被惩罚过的犯人了。说要打你是在威胁你,告诉你交钱可以免灾。

当然,梁山好汉们在被打“杀威棒”的时候,一般都只是被脱了上衣,裤子并没有脱。

事实上,宋朝的仗刑沿用自隋唐,隋唐开始将仗刑列入正史刑罚,并固定“去衣受刑”,犯人受刑时要脱了“中衣”,也就是内衣。

行刑的工具就是削去竹节的竹板,同时还规定,仗刑必须打犯人的背、臀和腿。

所以,仗刑从来就不是只打屁股,背和腿都得遭殃。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受了仗刑之后,站都站不起来的原因。

《水浒传》里面描述的梁山好汉被打“杀威棒”,不脱裤子,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杀威棒”不是真正的仗刑;再者,牢头打“杀威棒”只是一种潜规则,属于私刑,当然不必按照官方的流程走了。

比较有意思的是,仗刑传到辽国之后,辽国将它进行改良,行刑时不光是打板子,还可以用铁锤、铁骨朵,或者木剑来击打犯人,去衣受刑,痛不欲生。

那么有人就要问了,仗刑要脱衣服才行,男人倒没什么,女人也要脱吗?

这是肯定的。

宋、明、清三代在这方面保持高度地一致,女人受仗刑也必须脱了衣服裤子。

为什么会这样呢?

其实女性犯罪,不是什么罪都要受仗刑,受仗刑的情况一般是“奸罪”。何为“奸罪”?

“奸罪”是指女性搞外遇,与他人通奸,或者其他不检点的行为。

让女性受仗刑,重点不是让她疼痛,重点是脱了她的衣服,让她受到羞辱,看她还要不要脸。

因为在很多时候,仗刑是可以被围观的,甚至有时候是公开行刑。

被仗刑的妇女也有可能在行刑完之后,光着身子被游街示众,那场面,不敢想象。

所以,旧社会对女性就是这么不公平,凭什么女性犯罪就一定得被曝光。

大家知道凌迟之行吧,如果是女性犯罪,一样要被扒光,在众人的围观下,一刀一刀地被割肉,这简直比仗刑还要残忍。

关于仗刑还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地方,那就是行刑者的手法。

据说,有些经验丰富的行刑者,在打犯人的时候,可以做到看起来打得很重,其实都是皮外伤,流点血而已;而看起来打得不重的,表皮看上去没什么,其实皮下的肉都被打烂了,很有可能连骨头都断了,最后即使不死,落个残废都有可能。

所以说,看似简单的一个仗刑,其实里面的门道还是非常多的,凝聚了古人在智慧在里边。

历史杂货铺

这个是毋庸置疑的,只要是杖刑就肯定是要脱了裤子的,有人说影视剧中的犯人,裤子都是没脱的,那是当然的,影视剧中总不能真的脱光吧,在真正的历史上,杖刑是非常残酷的,别看就是打屁股而已,杖作为刑罚之物源自于东汉,在此之前也有类似的刑罚,只不过工具不同罢了,这样的刑罚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要脱了衣服。

杖还分为大杖,小杖,法杖,根据犯罪程度不同采用的仗也是不同的,自从宋朝开始,女子只要受杖刑,便有这样一个规定,去衣受杖,顾名思义就是脱了衣服受刑,一般来说,古时候女人受杖刑的话,都会提前通知,无数人会前来观看,男子们都会争相前来,让女子在受杖刑的时候同时达到凌辱的效果。

杖刑打屁股可不简单,那也是有技术的,有经验的施刑者,看起来非常的用力,实际上对犯人是构不成任何伤害的,有些方法看起来打的很轻,实际上对犯人伤害非常大,甚至有可能几板子下去之后,犯人会当场毙命。

虽说每个朝代都要去衣受刑,但是规定也是不同的,比如有些朝代是这样规定的,妇女需要杖刑的时候要脱了裤子,可是并不需要脱去内裤,只有说是犯了通奸之罪的女人,才需要脱去内裤来受刑。

杖刑应该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常见的一种刑罚,不仅是官府喜欢用,一般人的家里也有可能用,如果下人犯错了,也可以用杖刑,这是最简单的一种刑罚。皇宫中也喜欢用杖刑来惩罚犯了错误的太监和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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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白袍

脱是都要脱的,但是明朝以前还是要遮挡一下的,尤其是打秀才士大夫时,要用块布遮挡或者垫子一下,不然露着屁股打有辱斯文。


在宋朝,基本上文人士大夫挨打的很少,得益于宋太祖订的要优待文人士大夫的国策,据说宋朝每个皇帝初登大宝,都会有一个太监领着,去举行一个神秘的仪式,来到一个宫殿参拜,这个宫殿只有皇帝有资格进去。

宫殿的打理一般要选择不识字的小太监负责,其他人严禁靠近,违者立斩不赦。


新上任的皇帝独自进殿,揭开盖在石碑上的黄布,发现这块碑高八尺宽四尺,上面只有三行字:


1、‘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内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连坐支属。’


2、‘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


3,‘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第二条就言明要善待文人士大夫,而且赵匡胤发的誓言也很重,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古人崇敬老天,对老天爷崇拜的简直无以复加,宋太祖发这种毒誓历代皇帝都很以为然。


后来北宋灭亡,宋徽宗被囚禁在五国城,有一次宋国使臣来金朝谈判,宋徽宗还特意把这使臣叫到一边,把太祖皇帝的祖训告诉他,要他务必把这三条祖训转达给高宗赵构。


有宋一朝对文人很是被善待,宋朝几乎没有杀过文人,不过对于这些喜欢写文章骂人的人,有时候皇帝也烦,但是有祖训不能杀,咋办?那就把他们远远的流放出去,虽然官职还在,但是大多都只是象征性的官职,被贬的官员不能参加当地官员的日常活动,还要被当地官员监视居住。


这些官员们犯事也是会被审问,当然有时候会被打屁股,但是都是用块布,或者垫子垫上,这表现了对文人甚至整个文人集团的尊重。

元朝时虽然把读书人归到了下九流,不过打屁股垫垫子这事儿还是因循了宋例,流传下来。


真正让屁股和竹板或者木板亲密接触是明朝。


洪武末年,朱元璋大杀功臣,对这些不听话的读书人当然不能一上来就杀头,还要走个过场问一下,有个杀头的由头,有一次朱元璋发现审问读书人,褪下裤子打屁股时还要垫个垫子。


朱元璋不解,问手下为啥要垫垫子,手下人说是为了顾及读书人的脸面,不至于斯文扫地。


老朱一听就怒了,说,这些读书的都要被杀头了,有啥尊严脸面的。


于是命令撤去了垫子,露出屁股来打,一板子下去必须有一条血印,第二板必须把这血印打破,有皮开肉绽的效果,据说一般人挺刑不过十板就能被打的晕过去。


既然撕破脸了,明朝的读书人走到了另一个极端,那就是以被打屁股为荣。大臣对皇帝建言,皇帝没听,死谏,还不听还谏,直到皇帝烦了,对这大臣施以庭仗之刑,也就是打屁股。如果大臣被打的趴在床上两月没下来床,这样的人被称为忠贞之臣。


不过也有大臣会被活活打死的。

比方说大礼仪之争,嘉靖皇帝就打了很多大臣的屁股。


上层尚且如此,到了底层,县太爷打平民百姓更是扒下裤子开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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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薛白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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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子衿118819151

隋唐之前的杖刑叫脊杖,基本都是打脊背,但这样对人的伤害太大。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宋元时期改作杖臀,就是大屁股,水浒传中的杀威棒正是此刑,也较为普遍,所以不会褪去衣物。洪武正兴,国家法度严苛,以示对作案犯科者进行羞辱,故褪去衣物行杖刑。但针对的属性有了局限性,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处以杖刑,男子偷盗或奸淫妇女、女性与人通奸、不赡养父母都会处以杖刑。大清帝国也延续了这一法度,但较之大明帝国更加节制,并不轻易使用杖刑,当然,太监和宫女除外,慈禧为羞辱珍妃动用了杖刑被世人所诟病。

花木童说史

杖刑始于东汉,罪犯一律“去衣受杖”。但自宋代开始,只有犯了通奸罪的女人,杖刑时才需要脱裤子。

古代女人只要跟奸情沾上边,那就是重罪。重则丢命,轻则打屁股。《水浒传》中王婆只是充当了西门庆和潘金莲“掮客”,结果最后被判了骑木驴和凌迟的罪罚。可以古代对奸情方面的刑罚有多重。

明清时期犯了通奸罪的女人,可不仅仅只是脱裤子打屁股那么简单。一旦女人被判了通奸罪行杖刑,官府是要邀请人观看的,一是为了羞辱罪犯,二是为了警示其他女人。

首先官老爷会派衙役,到城内四处贴告示,然后再去通知罪犯的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到行刑之日要前去衙门观看。

《右台仙馆笔记》中就记载了一例杖刑故事:清朝时期,河南有一县城女子犯了通奸罪,行刑当日在大堂上,衙役先将女子去裤绑在凳子上,然后等候观众前来。

到了行刑时间,县衙门口竟然聚集上千人,其中不乏众多流氓无赖。行刑后,女子父亲将其领回,路上跟从者上百人。女子不堪其辱,后来跳水自尽。

古代并非所有受了杖刑的女人都犯了通奸罪,由于缺乏对官员的监督机制,所以有不少是人为制造的冤案。

清朝文人俞樾就曾记载过这样的案子:山西有一县令方大壮,是个酒囊饭袋兼好色之徒,他审理的案件中有女人涉案,他必定制造冤屈判女子通奸罪,然后将妇女去衣行杖。

综上所述,其实女子受杖刑皮肉之苦倒是小事,其精神上的凌辱才是跟随她一辈子。不仅如此,家人也得跟着一辈子抬不起头。所以不少女人受了杖刑,会选择自杀。

古代的刑罚真是太可怕,对于女人更是惨无人道,要是再摊上方大壮之流,那真是倒了八辈子血霉。现代女子该庆幸生在当代多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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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法457

杖刑如果不脱裤子,打板子的时候会把布片纤维打进肉里,伤口以后都不会愈合的。

陶江14

我看过一个视频,新加坡的笞刑。一个年轻美女,身材好,相貌也好,因为酒驾受笞刑。两个警察拿鞭子,脱光打。前后都给照出来了。

沉剑君为泉下龙

现代人想的是脱裤子受辱,古人想的是不脱我裤子打打破了裤子怎么办。

由此向前2

古时人的着装,但是大裆裤,腰身很大。儒林外史和官场现形记,都有穷男女合穿一条裤子的。受刑时只要把裤腰拉下,屁股就光出来了。什么褪衣不褪衣,没那么麻烦。如果是牛仔裤操作起来可有些麻烦。

NONO227384497

脱裤子是为了伤口不被脏衣服感染。不想杀人,打板子是要脱裤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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