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罗翔评「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称「不能突破『无罪不罚』这个底线」?

如何看待罗翔评「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称「不能突破『无罪不罚』这个底线」?

如何看待罗翔评「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称「不能突破『无罪不罚』这个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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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2023-05-24 12:18:54
共有5条回答
春梦星辰03月11日
回答于 回答于03月11日

公务员是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执行传达者,社会主义国家公务员是权力的象征。国家公务员的一切行为,标志着共产党的形象,代表着人民利益政府尊严,是人民的父母官 ,是人民的服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国家公务员关系国家相关政策实施,关系到国家安危,人民的幸福。如果被有仇视社会的人掌握了党和国家在不同岗位上的权力,轻者将给社会带来不利的负面因素,重则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选择公务员要政审。政审:为什么不允许犯罪的亲属加入公务员行列: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这些罪犯的家庭亲属,他们的亲人被国家管制改造,他们虽不直接从表面上对抗社会,多数都是仇恨社会,仇恨人民的。一但他们掌握了权力,定会在不同时间报复社会,危害社会。因为他们已经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他们的仇恨不会在短时间内消除。有人说对罪犯家属的不参加考公务员不公平,建议取消。我认为;他们是一个家庭,家庭就是一个有福同享有祸同当的小家,他的家人超越法律底线,危害社会,危害人民,政治权益上的公平只能对安份守纪人民而言。犯罪是超越法律行为,本来就对抗了公平,为什么要对犯罪家属讲政治权益公平,对罪犯家属讲政治权益公平是对法律的践踏。所以罪犯的亲属不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更不能当兵。他们如是一个本分的好公民就不会违法乱纪,危害社会,危害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对犯罪家庭的亲属,不论是犯罪中,还是犯罪后,都没有资格报考国家公务员。从历史的角度上看,这是人的天性,也是人的本能。苏联的赫鲁晓夫上台后,斯大林的坟墓都被挖了,为什么:两个字“仇恨”。这就是人类社会科学的顶级掠食者。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法律真实目的:其实就是一种严厉特殊的教育方式,通过对一切危害社会的险恶势力行为进行打击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民族团结,所制定的各种条款。法律所使用的一切手段,从表面上看是在惩罚一个人,实际上是一种严厉的教育,使每一个人遵纪守法来维护多数人的利益,法律必须是严厉的,否则不能触及犯罪人的灵魂深处。如罪犯与遵纪守法平等相等法律岂不是形同虚设,法律还有尊严吗?以犯罪家属讲政治权益公平,就是对犯罪的宽容,宽容的行为是对犯罪的纵容,是一种对社会不负责的敷衍法律,将失去法律最根本意义及效能,法律必须是严厉严肃的,法律是神圣的不可践踏。罪犯的家人同样可以参政,这是中华民族的悲哀。作者:春梦星辰 2023.3.11

金刚火星03月09日
回答于 回答于03月11日

考公和参军,这两个职业对道德品质要求极高,其它职业对道德品质,好像没什么要求。自古就有以镜正身,以人为镜,治理国家的人才,必须以德服人,才能以德治国。每个人又不是生活在真空社会,身边的人和亲属影响最大,所以以身边的人为鉴,作为自古评判品德参考标准这个底线不能突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还是有道理的。好坏不分,就能治国,谁相信。戈尔巴乔夫的父亲,受到牵连,被拉去西伯利亚流放,从小发誓要推翻苏联,现在回过头来看,戈尔巴乔夫做到了,对现在的治国教训不可不深刻。在中国就是不缺人才,各种各样的特异人才,在任何方面都能释放火花,在治国这方面的门槛要求肯定不一般,特别要防颜色组织,葬送国家。至于其它人怎么说,都是狡辩。

神秘芒果dk03月07日
回答于 回答于03月11日

如果是家属举报,可以接官位,如果贪官是被查出,不好意思!应该判他们包披罪,贪官家属是最先享受也最知底细的人证,为什么不制止不举报?混过去就是官二代富二代,混不过去就无罪!合理吗?合法吗?合民意吗??

低调为人高调做事22695610803月13日
回答于 回答于03月11日

一人犯罪影响下一代,我认为不适合国家的发展,任何人都没有出生的选择权力,不能犯罪的子女一出生来到人世上就成了弃儿,并且确定了他们的命运,这是很不公平的!犯罪没有遗传基因的,就拿现社会各种各样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的先辈并不是犯罪分子,犯罪分子的子女他们并不是现在成了犯罪人员!有好多犯罪分子还是党和人民精心陪养的接班人,所以说,每个人犯罪不是先天性而是后天性因各种特定的因果才走上犯罪道路的!

智勇双全枫叶oA03月14日
回答于 回答于03月11日

罗翔教授对“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曾表示“不能突破《无罪不罚》这个底线”。对此我谈谈个人的一点看法:罗翔教授说的对,我表示支持。“无罪不罚”是一个法律原则,任何人都不准越过这一原则(包括法律)。“无罪不罚”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对一个人定罪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假如证据不充分的话,此人不但不能定罪,反而仍会以公民相待,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决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能放过一个坏人”。对于一个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这一问题,其家庭的确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也不完全是,这就要看他所犯罪的性质如何。若一个人所犯之罪,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他们的未来考公,国家会有所考虑,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反之,如果他所犯之罪性质极其恶劣,对社会危害性极大(尤其恶性犯罪),那就另当别论了。还有一种犯罪,不是一时起意,而是一贯的,像惯偷,惯骗等(这类罪犯通称惯犯)。这类犯罪虽说危害性不算很大,但他们子女在成长的过程中一定会受到不好的影响。俗话说,近墨者黑,近朱者赤,孩子长期生活在这样的家庭里,他们从小到大,其心灵及思想品德上,天长日久,潜移默化的就会被感染。但这绝对怪不着孩子,而是这个家庭的悲哀和孩子们的可怜。不管什么家庭,孩子是无辜的。他们开始来到这个世界,都是纯洁可爱的,都是未来的建设者,都是家庭未来的希望。所以借此对所有成家立业,为人父母的人们提出忠告,一定要为各自的家庭和孩子们负责,即便生育了他们,就要为他们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和氛围。俗话说,家长是孩子们的第一任老师,这话一点不假。所以家长要担起教育孩子的重任,首先要起到表率作用,为他们树立好的榜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要切实做到学法、懂法、终身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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