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依据《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新部门。

2018年11月3日上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挂牌,省政府相关领导和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福平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曹麒、局长上官新晨出席揭牌仪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直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参加揭牌仪式。

主要职责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药品监督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

定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与许可管理。按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并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行政许可、备案,负责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批发(含零售连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环节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配合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对外交流工作。推进科技和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创新发展。

(九)负责指导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

内设机构

综合和规划财务处

法规处

药品注册管理处

中药监督管理处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

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科技处

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

药品检查监督办公室[4]

直属单位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江西省药物研究所)

江西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江西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江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江西省药品检查员中心(江西省疫苗检查中心)[3]

办公地址

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工作成果

2019年,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克服机构改革期间部门职责调整、工作人员流动等困难,对本省(区、市)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统一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检验机构等单位,严格按时限完成抽检任务;针对重点产品和重点场所实施抽样,着力发现问题,强化抽检效能;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核查处置,控制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0年2月,受到国家药监局综合司通报表扬。

2020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