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焰哥尔赞是《迪迦·奥特曼》中的怪兽,哥尔赞的强化形态,登场于第18集《哥尔赞的反击》。沉睡在雾门岳火山里,吸收岩浆能量进化而成的姿态。和迪迦奥特曼复合形态战斗中占尽上风压制迪迦,后来吸收光线的部位被迪迦破坏,最后被复合形态发出哉佩利敖光线击倒在地,尸体被迪迦扔到火山口,随后死于火山爆发!

中文名

火焰哥尔赞

别名

烈焰哥尔赞

性别

雄性

初登场时间

第18集《哥尔赞的反击》、第5集《贝拉尔古城的陷阱》

拥有武器

火球攻击

角色设定

哥尔赞的强化形态

国籍

日本

所属作品

迪迦·奥特曼

体重

70000吨

饰演

三宅敏夫

能力(招术)

强化超音波光线

年龄

30000000岁

种族

怪兽

身高

62米

角色背景

火焰哥尔赞

火焰哥尔赞

身高:62米

体重:70000吨

绝招:强化超音波光线

皮套演员:三宅敏夫

哥尔赞一直沉睡于雾门岳火山的地底,不断的吸收岩浆的能量,转化为自身的能量。全身的皮肤变得非常坚韧,实力也比过去更强。额头发射出金色的强化超音波光线,威力极强,胸口能量脉络更能吸收光线技能,曾吸收复合型迪迦的手里剑以及强壮型迪迦的迪拉修姆光流。后被迪迦强力型的电击拳破坏光线吸收的部位,丧失吸收光线的能力,再被复合型迪迦用哉佩利敖光线打倒。但身体并未爆炸,被迪迦扔进火山口。最后死在火山爆发。

角色技能

强化超音波光线

强化超音波光线

将能量集中到额头发射出的金色光线,破坏力比过去大大提升。蓄力之后更能够连续发射。在《银河奥特曼S》中可以与美尔巴的眼部光线融合为更强力的光线。火球攻击

火球攻击

火焰哥尔赞在《大怪兽格斗》使用的新技能,一发火球能杀死一只萨德拉,蓄力后可以连续发射。魔焰冲击

魔焰冲击

火焰哥尔赞在《银河奥特曼S》第六集中使用的新技能,把自然界的闪电吸收到脸部前的紫色球体,然后把紫色球体与头部融合后进行头部撞击,破坏力强大,但是却被维克特利奥特曼用EX雷德王的拳头破解。束缚光束

束缚光束

火焰哥尔赞在《银河奥特曼S》第七集中使用的新技能,从手中发射光线束缚住对手,能够控制住敌人的行动。球体撞击

球体撞击

火焰哥尔赞在《艾克斯奥特曼剧场版》中使用的新技能。将身体卷起来向对方滚去,依靠坚硬的身体对敌人进行冲撞。

主要剧情

第一代

迪迦奥特曼第18集:《哥尔赞的反袭》

火焰哥尔赞

《迪迦·奥特曼》中的哥尔赞进化形态,登场于第18集。在雾门岳山地下沉睡,不过身体被打进了GUTS的新兵器「怪兽追踪器」而被吵醒,重新开始活动。承受着追踪式钻头光束攻击出现在地面。GUTS的武器也无法打动的坚固身体,额头发射的超音波光线也得到强化。也能用胸口吸收敌人的光线,迪迦复合型的普通攻击也打不过,手里剑和强力型的迪拉修姆光流也被吸收了,不过由于受到了强力型的迪迦飞踢和迪迦电击拳的连续攻击而受了致命伤,最后被哉佩利敖光线击中伤口而倒在地上。尸体被迪迦扔到雾门岳山,随后死于火山爆发!第二代

《超级银河大怪兽格斗》第5集《贝拉尔古城的陷阱》

第二代

阻碍了前往第二十七开采基地取得冷却装置的榛名和熊野返回盘龙加速号的方向,后来被哥莫拉的超振动波打败。第五集中作为雷奥尼克斯凯特的部下登场,轻易消灭所有萨德拉,被哥莫拉打伤后遭凯特抛弃,结果被凯特召唤的眼Q击杀。第三代

《宇宙英雄之超银河传说》

火焰哥尔赞VS赛罗

贝利亚奥特曼用终极战斗仪在怪兽墓场复活的众多怪兽中的其中一员。迎击赛文和雷一行人,与纳克尔星人和梅特龙星人一起袭击赛文奥特曼,最后被赛罗奥特曼击败。第四代

《银河奥特曼S》第6集:《被遗忘的过去》

被机器人玛娜魔实体化的火焰哥尔赞软胶,用来和银河、地底人朔夜魔实体化的哥莫拉、谢帕顿、胜利对决,头部可以发射威力极强的超音波光线,使银河、哥莫拉、谢帕顿都陷入苦战,最后被赶来支援的胜利奥特曼用EX雷德王拳打爆,之后又变回了哥尔赞的软胶。

第五代

《银河奥特曼S》第7集:《发动!电磁波作战》

被M87光线击败

第7话中,实体化成眼Q的嘎次星人博尔斯特利用自己的分身能力让分身实体化火焰哥尔赞。从双手放出和博尔斯特一样的束缚光线阻止银河的行动使其陷入苦战。本体魔实体化成的眼Q败北后,在动摇的空隙被银河斯特利姆的M87光线击杀。火花人偶和眼Q的一起被回收,与美尔巴雷丘巴斯,眼Q(第1形态)、戈布,合体成为超合体怪兽法伊布王。第六代

《来了!我们的奥特曼》

格古火焰哥尔赞

和安东拉一起被阎魔兽赛格古召唤出来。身体变成蓝色,与过去的个体不同的身体有着球体攻击的能力。与安东拉和赛格古一起和艾克斯奥特曼和迪迦奥特曼展开3对3的混战,之后单独与初代奥特曼展开战斗。战斗中,以球状攻击撞倒初代奥特曼,但被明日奈放出的吉欧火箭炮和Xio的杰顿光线击中后退,最后被初代奥特曼的斯派修姆光线打败。皮套改自【银河奥特曼S】中的火焰哥尔赞(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