臂章简介
军人佩带在军衣衣袖上臂部位,表示单位、身份、勤务等信息的标志。
臂章包括国旗标识、军旗标识和单位臂章三类39种。
国旗标识外形为长方形,适用于维和、中外联合演习等部队在涉外场合使用。
军旗标识外形为长方形,由军旗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文字样组成。目前随礼服统一配发,缝钉在左臂上。
单位臂章外形为盾牌形,由图案和单位名称组成。其中中央军委、总部机关、中央军委办公厅图案包括军旗、指挥刀、橄榄枝;国防部图案包括国旗、指挥刀、橄榄枝;总部直属单位、七大军区、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图案包括五星、双枪、长城盾牌、橄榄枝;海军图案包括五星、铁锚、橄榄枝;空军图案包括五星、飞翅、螺旋桨、橄榄枝;第二炮兵图案包括五星、导弹、橄榄枝;驻港澳部队还包括特别行政区区徽。单位臂章着春秋常服、夏常服、冬常服时佩戴在左臂,着作训服时佩戴在右臂。
2007式臂章
07式军服臂章包括国旗、军旗标识和单位臂章三种。国旗、军旗标识为长方形,缀订在礼服左臂上;国旗标识由驻外武官使用。
所有单位臂章尺寸一致,均为盾牌形。臂章顶部为单位全称,下部为橄榄枝环绕不同图案,分为35种。
军委总部为军旗和2把交叉的指挥刀,国防部为国旗和2把交叉的指挥刀,解放军四总部直属单位为五星和2支交叉的步枪;
海军为五星和海军军种符号,空军为五星和空军军种符号,二炮为五星和导弹;
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军区和国防大学、军事科学院、国防科技大学为五星和2支交叉的步枪;
驻港澳部队陆、海、空军分别为五星、2支交叉的步枪和特别行政区区徽,五星、海军军种符号和特别行政区区徽,五星、空军军种符号和特别行政区区徽;
文工团为里拉,军乐团为高音谱号,仪仗队分别为海、陆、空军军种符号。[1]
2015式臂章
军队和国防改革大幕开启后,为适应军队编制体制调整需要,确保全军各级着装规范统一、单位便于识别、工作有序衔接,按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需能源局要求,军需装备研究所负责设计研制“15式”臂章、胸标。据石巍介绍,设计过程中,充分征求了部队官兵和各级领导、军地专家意见,凝聚了集体智慧。设计按整体论证、分类设计、传承历史、突出特点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军各单位、各部门和军兵种编制体制的变化,从标识的角度以小见大地体现军委——战区——部队的作战指挥体系和军委——军种——部队的领导管理体系特点。此次军服标志服饰调整,主要涉及臂章、金属胸标、软胸标三类,2015年11月定型后命名为“15式”,共计臂章54种、金属胸标8种、软胸标8种。
臂章的外形设计同07式臂章一致,并保留了07式臂章设计元素中寓意维护和平的橄榄枝。单位名称也同07式臂章一样进行标注,但对单位名称的颜色、字体、排列方式做了调整改进。另外,将原07式臂章中的黄色五角星改为了红黄双色“八一”五星军徽,位居臂章中心的主标志也根据不同单位、军种的职能特点进行了改进或创新设计。同时,从提高臂章整体质量角度出发进行了系列改进,主要是:加大臂章的弧度,提高臂章与服装的贴合度;改进臂章内衬板材料,提高臂章的保型性;调整臂章包边纱线材料,提高耐日晒色牢度;选择多种有光色纱与普通色纱结合制版,提高臂章标志图案的清晰度、光泽度与整体视觉表现力[2]。
中央军委及其办事机构臂章
中央军委及其办事机构臂章
中央军委设“一厅、六部、三委、三办、一局、一署、一巡视机构”共16个单位,每个单位虽然分工不同、职能各异,但都是军委的办事机构,因此,除在每种臂章中标注各办事机构名称以示区别外,主标志均采用“八一”军旗。军旗代表引领军队走向胜利的灵魂和方向标,突出“八一”军旗,寓意军队最高领导权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中央军委这面旗帜下,强调了军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臂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臂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军事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统一管理全国武装力量的建设工作,在国际军事交往中也具有“窗口”、“发言人”的作用。因此臂章主要设计元素采用“五星红旗”,体现了国防部面向全国、面向国际社会的职能特点。中央军委办事机构直属单位臂章
中央军委办事机构直属单位臂章
中央军委机关直属单位受相应的中央军委办事机构领导,工作职能通常也是面向全军的,因此主标志采用红黄双色“八一”五星军徽,臂章中标注的“××直属单位”并非指某一个单位,而是同类直属单位的统称。佩戴同一种“××直属单位”臂章的官兵可能来自好几个不同单位。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臂章
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臂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设立的国家审判机关和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均为最高军法职能部门。其臂章的设计参照了中央军委及其办事机构臂章设计,标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或军事检察院,主标志采用“八一”军旗;中国人民解放军直属军事法院、直属检察院则参照了中央军委办事机构直属单位臂章设计,标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或军事检察院,主标志采用红黄双色“八一”五星军徽,以显示军法部门执法的崇高性和严肃性。中国人民解放军五大战区臂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五大战区臂章
组建战区是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的标志性举措,是构建我军联合作战体系的历史性进展,战区与原来的大军区相比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其体制、职能、任务、权限、要求、指挥、训练均有很大差异,拥有集多军种编成的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担负战略方向联合作战指挥职能,“战”的职能更加突出。因此,在设计时,除标注“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外,特采用红黄双色“八一”五星军徽融合铁锚、飞翅、导弹和交叉刀、枪于一体的设计元素组成主标志。刀象征指挥,枪、铁锚、飞翅、导弹分别象征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寓意战区是军委领导下对各军种实施联合指挥的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种臂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种臂章
设计时,单设了陆军臂章品种,除标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文字外,主标志由两部分组成:上方为红黄双色“八一”五星军徽,下方为陆军新型装备表征物组成的陆军符号,与其他军种臂章图案体例一致。陆军符号中间为象征胜利的“V”字造型,其两条边以装甲履带抽象而成,代表履带装备,两边分别向外延伸形成机翼象形图形,代表直升机,上方为车(齿)轮与枪炮口象形图形加“十”字形瞄准线,代表枪炮和轮式装备。陆军符号体现现代陆军“全域机动、立体作战”的特点,寓意“精确打击、百战百胜”。海军臂章与07式海军臂章相比,标注“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图案由两部分组成,上方为加大红黄双色“八一”五星军徽,下方为缩小的铁锚、海浪图案,使军徽适当突出。空军臂章与07式空军臂章相比,标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图案由两部分组成,上方为加大红黄双色“八一”五星军徽取代了黄五角星,下方为缩小的螺旋桨、飞翅图案,使军徽适当突出。考虑到火箭军源于第二炮兵,其臂章与07式第二炮兵臂章相比,标注“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图案由红黄双色“八一”五星军徽和导弹图案组成,“八一”五星加大,导弹缩小,使军徽适当突出。军兵种臂章的设计以“八一”五星军徽和各军种的主战武器装备表征物为主标志,在凸显各军种特色的同时,更强调了军委的统一领导[2]。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臂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臂章
战略支援部队臂章设计时,除标注“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外,主标志采用红黄双色“八一”五星军徽加航天标志和卫星轨迹设计元素,突出了其作为新型作战力量的职能特点。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臂章经中央军委批准,联勤保障部队8月1日起统一佩戴新式胸标、臂章。这是完善我军军服体系的又一实际举措,对于在新的起点上推进联勤保障部队全面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解放军臂章
联勤保障部队胸标、臂章图案由军徽、五星、长城垛口和托举的双手构成,寓意联勤保障部队的地位作用和使命任务。配发新的胸标、臂章将进一步激发联勤保障部队官兵牢记使命、勇挑重担,努力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联勤保障部队作出新的贡献。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臂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臂章
驻港、澳部队臂章在07式臂章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标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或驻澳门部队,主标志由三部分组成,上方为加大红黄双色“八一”五星军徽,中间为缩小的陆军、海军或空军军种符号(驻澳门部队只有陆军),下方为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陆军、海军或空军军种符号与调整改进过的陆军、海军或空军军种符号一致[2]。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臂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臂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军事科学院、国防科技大学,其臂章在07式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改进,与中央军委办事机构直属单位臂章的设计基本一致,主标志也采用红黄双色“八一”五星军徽。其他军事院校佩戴其归属单位的臂章,如海军的院校佩戴海军臂章、空军的院校佩戴空军的臂章[2]。驻吉布提保障基地专用臂章
驻吉布提保障基地臂章
驻吉布提保障基地专用臂章图案由国旗、橄榄枝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吉布提保障基地”中英文名称构成,寓意我驻吉布提保障基地部队是一支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的重要力量。配发新的胸标、臂章必将进一步激发我驻吉布提保障基地部队官兵不忘初心、勇于担当、有效履行职能使命,努力在新的起点上作出更大贡献。2018年5月,经中央军委批准,驻吉布提保障基地部队6月1日起统一佩戴海外驻军胸标和驻吉布提保障基地专用臂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