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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究竟有多少才男才女?唐朝的男女婚配制度为何如此混乱?

唐朝究竟有多少才男才女?唐朝的男女婚配制度为何如此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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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2022-08-10 03: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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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古者也

唐朝的婚配制度真的混乱吗?我们从一桩离婚案入手,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妻子休丈夫

在唐人笔记《云溪友议》中,记载了这么一件事。

颜真卿在做临川内史的时候,郡内有个叫杨志坚的读书人。此人喜好儒学、很有才华,但还没有出仕为官,家里也比较贫穷。时间长了,杨志坚的妻子不堪贫苦,就主动提出来离婚。杨志坚无奈,就写了一首诗,作为“离婚协议书”。

诗云:

“平生志业在琴诗,头上如今有二丝。渔父尚知溪谷暗,山妻不信出身迟。荆钗任意撩新鬓,明镜从他别画眉。今日便同行路客,相逢即是下山时。”

杨妻拿着此诗,去衙门兑换官方的“离婚证”,以便再嫁。按当时的法律,只要丈夫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官方就不得阻止夫妻离婚。主审此案的颜真卿知道了事情来龙去脉之后,本着“依法治国”的原则,不得不批准了这份离婚案件。

法理兼顾人情

但是,秉持儒学纲常的颜真卿,随即又从民风教化的角度,做出了一份补充的判决:

“恶辱乡闾,败伤风俗。若无褒贬,侥幸者多。阿王决二十后,任改嫁。杨志坚秀才,赠布绢各二十疋、禄米二十石,便署随军,仍令远近知悉。”

意思是说,妻子因嫌弃丈夫而主动提出离婚,虽然合法,但不合情。这种伤风败俗的事一旦流传开,将威胁到基本的伦理纲常。所以,先打杨妻二十杖,然后才准许她改嫁别人。而对于杨志坚,则赠与金钱财物,并吸纳为政府公职人员,以示敦劝。

颜真卿这样判离婚案,其实是兼顾了法理与人情,被后世引为佳话。

离婚有规定

那么,当时的法律对婚姻是如何规定的呢?

唐朝律法的权威文本,是长孙无忌所著的《唐律疏议》,里边的“户婚”部分,相当于大唐的“婚姻法”。在书中,对重婚、悔婚、通奸、近亲结婚等行为,都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方式。在离婚方面,《唐律疏议》的解释也极为详细。

由于文艺作品的渲染,很多人以为,古代社会的丈夫可以随意休妻,比如著名的陆游休妻事件。

其实,古人休妻是有严格规定的,并不能随意为之。

“七出”与“义绝”

《唐律疏议》沿循前代律法,规定

“伉俪之道,义期同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不合出之。”

意思是说,夫妻关系具有神圣性,除非妻子有“七出”或“义绝”的情况,否则丈夫不能提出离婚。

所谓“七出”,就是“一无子,二淫泆,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所谓“义绝”,就是丈夫殴打、谋杀妻子亲属,或者妻子殴打、谋杀丈夫亲属的情况。

在“七出”之外,《唐律疏议》还规定了“三不出”。如果妻子操持过公婆的丧葬,或者丈夫结婚时贫贱后来变富贵,又或者妻子离婚后无家可归,那么丈夫都不能提出离婚。这种规定,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防止渣男变心,而对女性权益的进一步保护。

而对“义绝”的情况,法律规定必须离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也就是说,犯了“义绝”还拒不离婚,抗拒的一方要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如果夫妻俩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则双方都不需承担责任。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唐朝人对婚姻确实还是持比较开放的态度,而且也有很多人性化的设计。

唐朝婚配:开放而不混乱

网络上一直流传“脏唐乱宋”一说,加上电视剧的渲染,以及一些“专家”似是而非的解读,男女关系混乱似乎已经成了唐朝的一大标签。但事实上,唐人的婚姻法仍然是以儒家的伦理纲常为基本内涵的,并不像很多人理解的那样杂乱不堪。

首先我们要承认,唐朝在男女关系方面确实比后世要开放。我们耳熟能详的一些案例倒并非虚构。比如高阳公主与玄奘徒弟私通,武则天曾侍奉李世民、李治两朝天子,文人墨客之间共享家妓,这些在历史上确实有迹可循。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首先因为李唐是一个大一统政权,民族成分较为复杂。而且,相较于其他朝代,唐朝时期各民族的地位比较平等。因此,少数民族的婚俗文化,确实对中原汉人有所冲击。

但是,李唐作为盛极一时的封建帝国,享国近三百年,其立国之本与其他朝代并无二致,那就是儒家推崇的王霸正道、伦理纲常。即便李唐皇族自称是道教始祖李耳的后人,并尊崇道教,但其治国之基、教化之本仍然是儒学。

而且,少数民族文化虽然造成一定冲击,但远不足以动摇儒家伦理的地位,而根据个别案例就断定唐朝人婚姻关系混乱,更是有失偏颇。

众口铄金语

唐朝,是中国古代最强盛的朝代之一,政治稳定,经济生产力发达,思想观念开放,人民生活富裕 ,深受中华民族大融合文化影响,产生了一批文学家,大诗人,由于当时的社会风气相对开放,也涌现了很多才女。

唐朝诗歌文化绚烂,那些耳熟能详的诗人和才子这里不必再说,至于一些才女可以科普一下,比如:上官婉儿,薛涛,李季兰,鱼玄机这也是唐朝有名的四大才女。

在唐朝这种开放宽松的环境中,女性的地位比其他朝代高不少,不论是皇家还是民间,还是有一定自由的,那也只是相对的。在封建社会,婚配束缚还是有的,社会阶级很分明,也有法律规定的婚配细则。唐朝也有进步的地方,法律明文规定:不准近亲结婚。这在当时还是很先进的。至于武则天当政期间,那些乱七八糟的面首和野史,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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